****退役地块位于**市**区**镇辑里村,地块三面临水,北侧为河流,东侧为河流,南侧为河流,****工厂,地块土地证面积为25869.9m2,合计38.80亩。地块中心坐标:120.****1817°E,30.****2486°N。企业历史上使用范围超过土地证范围,实际使用面积为34307.2m2,本次调查范围为实际使用面积。该地块现土地使用权人为湖****人民政府。该地块目前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规划条件,后续用作国家****检测中心****基地项目,仍为工业用地。
根据规划条件可知,该地块后续规划为工业用地,参照《**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4〕47号、《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文件规定,土壤评价标准参考《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与**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的非敏感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调查地块及周边地下水不涉及饮用,故地下水评价标准参考《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水标准进行评价。
本次调查共送检土壤样品92组(含9组平行样品),检测指标共计49项。所有送检样品中各检测指标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的非敏感用地筛选值。共送检地下水样品8组(含1组平行样品),检测指标共计39项。根据检测结果可知,调查地块内地下水检测指标除浊度、总硬度、溶解性固体总量、硫酸盐、氯化物、耗氧量、氨氮及钠的检出值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标准限值外,其他指标检出值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标准限值,由于地下水超标指标均为地下水常规指标且地下水不涉及饮用,故地下水环境状况满足项目用地需求,无需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
根据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退役地块满足工业用地开发要求,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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