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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煤矿240万t/a矿井减量重组项目及300万t/a选煤厂项目水**论证报告书的请示》(燕煤政字〔2025〕7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程庄煤矿240万t/a矿井减量重组项目及300万t/a选煤厂项目位于**市**河底镇程庄村西。****委员会以晋发改备案〔2011〕389号文对****300****煤厂项目予以备案。**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晋煤化解产能办发〔2020〕2号文同意****程庄煤矿为减量重组整合矿井,核定矿井生产能力为240万t/a。******厅为该公司核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112****4249),批准开采3#-15#煤层,井田面积9.8167km2,开采标高由1000m—679.99m。
建设单位现持有阳****管理局发放的取水许可证(编号:****),许可取水量55.2万m3/a,其中矿坑涌水35.9万m3/a,地下水19.3万m3/a,有效期至2025年5月19日。因该煤矿生产规模、取水量发生变化,建设单位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及家属区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64.12万m3/a(矿坑水44.13万m3/a,岩溶地下水19.99万m3/a),其中矿井取水量45.26万m3/a(生产30.01万m3/a,职工生活15.25万m3/a),选煤厂取水量14.65万m3/a(生产14.12万m3/a,职工生活0.53万m3/a),家属区生活取水量为4.21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用水取****广场****处理站**池(坐标:东经113°27′46″,北纬37°59′11″);职工生活用水及家属区生活取水口设在北庄村西北自备水井井口(坐标:东经113°28′52″,北纬38°00′18″)。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 ****水利厅《关于明确我省水**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在线取水计量设施,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在领取新的取水许可证时,你单位编号****取水许可证按程序予以注销。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435
附件:****程庄煤矿240万t/a矿井减量重组项目及300万t/a选煤厂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厅
2025年5月25日
附件
****程庄煤矿
240万t/a矿井减量重组项目及300万t/a选煤厂项目
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委托****编制完成了《****程庄煤矿240万t/a矿井减量重组项目及300万t/a选煤厂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水利厅于2025年4月1日在**主持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水利局、****水利局。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程庄煤矿240万t/a矿井减量重组项目及300万t/a选煤厂项目位于**市**河底镇程庄村西,行政区划隶属**市**。
****委员会以晋发改备案〔2011〕389号文对****300****煤厂项目予以备案。**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晋煤化解产能办发〔2020〕2号同意****程庄煤矿为减量重组整合矿井,核定矿井生产能力为240万t/a。******厅为该公司核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112****4249),批准开采3#-15#煤层,井田面积9.8167km2,开采标高由1000m—679.99m。截至2024年12月底设计开采储量3376.5万吨,服务年限10.1年。
2020年4月27日,阳****管理局以阳审管农水决〔2020〕6号文对****程庄煤矿180万t/a矿井及300万t/a选煤厂项目取水许可予以批复。由****生产能力发生变化,需重新编制水**论证报告。
二、《报告书》经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取水量64.12万m3/a,其中煤矿取水量为45.26万m3/a(生产取水量30.01万m3/a,生活取水量15.25万m3/a),选煤厂取水量为14.65万m3/a(生产取水量14.12万m3/a,生活取水量0.53万m3/a),家属区取水量为4.21万m3/a。煤矿综合取水指标0.189m3/t,选煤厂综合取水指标0.047m3/t,煤矿职工生活用水指标176.2L/p﹒d,选煤厂职工生活用水指标96.1L/p﹒d,家属区生活用水指标100L/p﹒d,均符合《**省用水定额》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报告书》在分析该矿井田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矿井充水因素等基础上,预测该矿达产后矿坑涌水量49.2万m3/a,处理损失按10%计,矿坑涌水可利用量44.3万m3/a,可以满足该项目生产取水量44.13万m3/a的需求。考虑到矿坑排水的不稳定性,业主已建设一定容量的供水调蓄池,可以满足矿坑水不外排的要求。
六、该项目在井田范围东部北庄村有1眼自备水井,井深920.0m,开采岩溶地下水,现状单井出水量43.6m3/h(38.2万m3/a),可以满足该项目生活用水19.99万m3/a的需水要求。
七、处理后的矿坑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要求,可以作为该项目生产用水水源。
岩溶地下水检测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以作为生活用水水源。
八、该项目矿坑水取****广场****处理站**池,坐标东经113°27′46″,北纬37°59′11″;岩溶地下水取水口位于自备水井井口,坐标:东经113°28′52″,北纬38°00′18″。
九、该项目矿坑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工业场地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外排;业主已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固废、危废应
十、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十一、该项目井田及影响范围内有3个村庄,目前已全部搬迁完毕,煤矿开采不会对当地居民用水造成影响。
十一、业主单位应严格遵守水**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节水、取水、用水管理,完善计量、节水等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和《采矿业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64.12万m3/a(矿坑水44.13万m3/a,岩溶地下水19.99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