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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发******市**区供水保****水厂)取水许可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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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市**区供水保****水厂)取水设施已建成。应你们申请,我局于2025年3月25日对取水设施进行了现场核验,验收结论为合格,现核发取水许可证,批准年取水总量为1140万m3,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编号为:****,有效期为:自2025年3月25日至2030年3月24日。同时,下达2025年度用水计划为1140万m3。
请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政府令第25号)等法规规章的规定,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取水监督管理,落实各项节约用水措施;加强取水计量设施维护,落实《用水统计调查制度(试行)》要求,建立用水统计台账和取水计量设施(器具)台账并及时动态更新,按时在水利部“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录入季度、年度用水统计数据,依法缴纳水**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当年度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请于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取水延续申请。
按照有关规定,取水许可证采用电子证照,不再发放纸质取水许可证,用水单位可自行打印,电子证照与纸质取水许可证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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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