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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省**市德****市**中路1227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150****8188
二、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信息框架协议征集入围阶段项目名称:****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燃油车)采购项目
框架协议征集入围阶段项目编号:****
框架协议合同授予阶段项目名称:****执法执勤车辆保险采购项目
框架协议合同授予阶段项目编号:SDGP371********2501001381_A
三、成交供应商信息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地址:****开发区****办事处康博大道小温商务楼东南角大厅
项目成交金额:4776.74
四、成交标的信息框架协议合同授予阶段采购包名称:车辆保险
服务内容:
车辆1:
| 车牌号 | 鲁N2313警 | ||
| 品牌型号 | 江淮牌HFC6500A1C8F | 座位数 | 7 |
| 保险类型 | 商业险 、交强险 | 参保类型 | 旧车参保 |
| 商业险需求 | 对分局118辆公务用车(不包含社会租赁车辆)进行车辆交强险、车辆损失险(保险期间投保了本附加险的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过程中,发生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对第三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负责赔偿3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依法应当对车上人员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司机 5 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依法应当对车上人员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乘客 5 万元)、医保外用药(保险期间内,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后,应当由车主对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且是医保范围外的部分,保险公司承担责任范围内的理赔责任。最高赔付限额10万元)。 | ||
| 标准保费(元) | 2,327.96 | 无赔款优待等级系数 | 0.5(连续 4 年及以上投保且 0 次赔款) |
| 商业险金额(元) | 581.99 | 商业险起止时间 | 2025-05-15 00:00:00-2026-05-14 00:00:00 |
| 交强险金额(元) | 749 | 交强险起止时间 | 2025-05-15 00:00:00-2026-05-14 00:00:00 |
| 自主定价系数 | 0.5 | ||
| 单车小计(元) | 1,330.99 | ||
车辆2:
| 车牌号 | 鲁N2339警 | ||
| 品牌型号 | 桑塔纳SVW7180LED | 座位数 | 5 |
| 保险类型 | 商业险 、交强险 | 参保类型 | 旧车参保 |
| 商业险需求 | 对分局118辆公务用车(不包含社会租赁车辆)进行车辆交强险、车辆损失险(保险期间投保了本附加险的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过程中,发生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对第三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负责赔偿3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依法应当对车上人员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司机 5 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依法应当对车上人员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乘客 5 万元)、医保外用药(保险期间内,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后,应当由车主对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且是医保范围外的部分,保险公司承担责任范围内的理赔责任。最高赔付限额10万元)。 | ||
| 标准保费(元) | 1,884.8 | 无赔款优待等级系数 | 0.5(连续 4 年及以上投保且 0 次赔款) |
| 商业险金额(元) | 471.2 | 商业险起止时间 | 2025-05-17 00:00:00-2026-05-16 00:00:00 |
| 交强险金额(元) | 665 | 交强险起止时间 | 2025-05-18 00:00:00-2026-05-17 00:00:00 |
| 自主定价系数 | 0.5 | ||
| 单车小计(元) | 1,136.2 | ||
车辆3:
| 车牌号 | 鲁NJ095D | ||
| 品牌型号 | **ZN6441V1W4 | 座位数 | 7 |
| 保险类型 | 商业险 、交强险 、车船税 | 参保类型 | 旧车参保 |
| 商业险需求 | 对分局118辆公务用车(不包含社会租赁车辆)进行车辆交强险、车辆损失险(保险期间投保了本附加险的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过程中,发生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对第三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负责赔偿3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依法应当对车上人员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司机 5 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依法应当对车上人员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乘客 5 万元)、医保外用药(保险期间内,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后,应当由车主对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且是医保范围外的部分,保险公司承担责任范围内的理赔责任。最高赔付限额10万元)。 | ||
| 标准保费(元) | 2,198.88 | 无赔款优待等级系数 | 0.8(上年投保且 0 次赔款,连续 2 年投保 1次赔款,连续 3 年投保 2 次赔款) |
| 商业险金额(元) | 879.55 | 商业险起止时间 | 2025-05-23 00:00:00-2026-05-22 00:00:00 |
| 交强险金额(元) | 1,070 | 交强险起止时间 | 2025-05-23 00:00:00-2026-05-22 00:00:00 |
| 车船税金额(元) | 360 | 自主定价系数 | 0.5 |
| 单车小计(元) | 2,309.55 | ||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19日,公告期限:一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