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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锦北单元LA030101-35(优优锦**)地块位于**省**市**区锦北街道,**西墅街二十二弄,南至西墅街,西至规划道路,北至锦墅街,总用地面积46940m2。地块现状为拆除空地和部分菜地,历史上为西墅村民居、林地、****建材厂、****修理厂、****印花厂、******公司和**临****公司(王氏物流)、****用品厂、****商行****管理所等;地块周边历史上存在******镀锌厂、****模具厂、****车途****公司等。地块****社区级公共设施用地的混合用地(Rc),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居住用地(07)。 根据《**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地块污染调查启动条件对照表,地块变更符合调查启动条件,属于甲类地块,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明确该地块对于后续开发利用规划,是否属于污染地块。 我单位自2024年12月开展调查工作,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信息整理与分析,收集与地块相关的污染源、迁移途径和受体等要素有关的重要资料,初步判断地块风险水平。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地块内涉****建材厂、****修理厂、****印花厂、******公司和**临****公司(王氏物流)、****用品厂等,地块周边企业较多,不能完全排除污染的可能性,不满足《**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第十五条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条件中地块原用途为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要求,需要进入第二阶段采样调查。 本次进场采样时间为2025年3月19日~3月24日,完成18个土壤钻探采样点位(含1个对照点)和6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含1个对照点)的土壤钻孔、地下水建井、样品采集工作。本次调查采集并送检62个地块内土壤样品、4个对照点土壤样品和8个土壤平行样品,4个地块内地下水样品、1个对照点地下水样品和4个地下水平行样品。其中W5洗井时无水,未采集到该地下水样品。 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区锦北单元LA030101-35(优优锦**)地块可作为居住用地(07)开发使用,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程序。 |
2025-4-27 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