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休市茂胜热电有限公司2×2.5万kW 综合利用机组项目取水许可审批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山西-晋中-介休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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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水审批决〔2025〕336号
****2×2.5万kW 综合利用机组项目取水许可审批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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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2×2.5万kW综合利用机组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茂电申字〔2025〕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在未取得取水许可审批有关手续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设施,该行为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鉴于该项目已获得****委员会批准,同意该项目补办取水许可有关手续。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2×2.5万kW综合利用机组项目位于**市连福镇大许村北。****委员会以晋经贸**字〔2001〕513号文批准项目立项。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兴地河地表水和张村河、张涧河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兴地河地表水。项目总需水量123.9万m3/a,根据以水定产原则批复项目总取水量43.4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43.0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4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口分别设在**市连福****集团**西侧围墙外(坐标:东经111°59′25.9″、北纬37°04′22.9″),**市连福镇大许村西北项目**水表房(坐标:东经111°59′27.8″、北纬37°04′23.5″);职工生活取水口设在**市连福****集团**西侧围墙外(坐标:东经111°59′25.9″、北纬37°04′22.9″)。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 ****水利厅《关于明确我省水**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按时足额缴纳水**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435


附件:****2×2.5万kW综合利用机组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厅

2025年5月30日



附件

****2×2.5万kW

综合利用机组项目水**论证报告书

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委托****编制完成了《****2×2.5万kW综合利用机组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水利厅于2025年5月9日在**主持召开了《报告书》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名单附后),参加会****水利局、****水利局,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2×2.5万kW综合利用机组项目位于**市连福镇大许村北,****委员会以晋经贸**字〔2001〕513号文批准项目立项。

二、《报告书》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总取水量123.9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为123.5万m3/a,生活取水量为0.4万m3/d。

根据以水定产原则,核定该项目现阶段取水量43.4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为43万m3/a,生活取水量为0.4万m3/a。综合取水指标2.83m3/MW﹒h,职工生活用水指标73.5L/p﹒d,均符合《**省用水定额》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活取水水源为兴地河地表水,生产取水水源为兴地河地表水和张村河、张涧河地表水。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节水评价技术导则》相关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晋****管理局为**市水务****公司核发了《取水许可证》(编号:****),兴地河地表水许可水量349万m3/a,扣除批复水量302.37万m3/a后,剩余水量可以满足该项目现阶段生活取水量0.4万m3/a和生产取水量32.6万m3/a的需求。

六、****水利厅为**市****公司核发了《取水许可证》(编号:B140781S2021-0125),张村河、张涧河地表水许可水量330万m3/a,扣除批复水量319.6万m3/a后,剩余水量可以满足该项目现阶段生产取水量10.4万m3/a的需求。

七、张村河、张涧河地表水水质各项检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的要求,可以作为该项目的生产取水水源;兴地河地表水水质各项检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的要求,可以作为该项目的生产取水水源;兴地河地表水水质各项检测指标除菌落总数外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经处理后,可以作为该项目职工生活取水水源。

八、该项目兴地河地表****集团**西侧围墙外(**市连福镇大许村西北),地理坐标:111°59′25.9″,37°04′22.9″;张村河、张涧河地表水取水口均位于项目**

水表房(**市连福镇大许村西北),坐标:东经111°59′27.8″,北纬37°04′23.5″。

九、该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十、业主应严格遵守水**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节水、取水、用水管理,完善计量、节水等设施和取水口在线监控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项目生活取水水源为兴地河地表水,生产取水水源为兴地河地表水和张村河、张涧河地表水,兴地河地表水由**市水务****公司供给,张村河、张涧河地表水由**市****公司供给,可以满足该项目现阶段取水量43.4万m3/a(兴地河地表水33.0万m3/a,张村河、张涧河地表水10.4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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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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