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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年产11万吨铸造技术改造项目及配套工程取水许可的申请》(山金铸字〔2025〕1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在未取得取水许可审批有关手续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设施,该行为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鉴于该项目已获得**市****管理局等单位批准,同意该项目补办取水许可有关手续。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
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年产11万吨铸造技术改造项目及配套工程位于**县南村镇东常村村东(南村绿色智能铸造创新产业园金秋片区)。**市****管理局对年产11万吨铸造技术改造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委员会以晋市发改备案〔2012〕52号对冶铸一体化高炉尾气回收利用温室气体减排项目予以备案,****改革局以泽发改备[2009]56号对环保节能型生石灰扩建项目予以备案。项目现生产规模为年产成品烧结矿43.2万t、铸造生铁24.15万t、灰铁铸管8万t、灰铁排水管件及特殊规格灰铁排水管3万t、生石灰3万吨、发电量25200MW﹒h。
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黄河流域水**超载地区评估结果的通知》(办资管〔2025〕6号),**县属山丘区地下水过度开采超载区。项目取用岩溶地下水保障职工生活用水,为合理的新增生活用水,而且该项目水井不在超采区范围内,不属于限批情形。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省**晋****公司矿井处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38.12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33.01万m3/a(含石灰0.85万m3/a、烧结8.65万m3/a、炼铁20.86万m3/a、铸造2.22万m3/a、发电0.43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5.11万m3/a(含石灰0.11万m3/a、烧结0.42万m3/a、炼铁2.57万m3/a、铸造1.97万m3/a、发电0.04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口分别设在**省**晋****公司工业场地矿井水入河排污口(坐标:东经112°47′42.4″、北纬35°26′13.6″),职工生活取水口设在项目自备水井处(坐标:东经112°44′46.8″、北纬35°26′7.8″)。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 ****水利厅《关于明确我省水**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按时足额缴纳水**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务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435
附件:****年产11万吨铸造技术改造项目及配套工程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厅
2025年5月31日
附件
****年产11万吨铸造技术改造项目及配套工程水**论证报告书
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委托****编制完成了《****年产11万吨铸造技术改造项目及配套工程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水利厅于2025年4月22日在**主持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水务局、****水务局。与会人员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年产11万吨铸造技术改造项目及配套工程位于**县南村镇东常村村东(南村绿色智能铸造创新产业园金秋片区)。**市****管理局对“年产11万吨铸造技术改造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委员会以晋市发改备案〔2012〕52号对“冶铸一体化高炉尾气回收利用温室气体减排项目”予以备案。****改革局以泽发改备[2009]56号“环保节能型生石灰扩建”予以备案。项目现生产规模为年产成品烧结矿43.2万吨、铸造生铁24.15万吨、灰铁铸管8万吨、灰铁排水管件及特殊规格灰铁排水管3万t、生石灰3万吨、发电量25200MW﹒h。
二、《报告书》经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总取水量38.12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33.01万m3/a(石灰0.85万m3/a、烧结8.65万m3/a、炼铁20.86万m3/a、铸造2.22万m3/a、发电0.43万m3/a),生活取水量5.11万m3/a(石灰0.11万m3/a、烧结0.42万m3/a、炼铁2.57万m3/a、铸造1.97万m3/a、发电0.04万m3/a)。
石灰综合取水指标为0.32m3/t,符合《**省用水定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石灰取水定额(先进值)不大于0.4m3/t的要求;烧结综合取水指标0.21m3/t,符合《**省用水定额》烧结矿用水定额(先进值)不大于0.22m3/t的要求;炼铁综合取水指标为0.97m3/t,符合《**省用水定额》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铁锭定额先进值不大于1.0m3/t的要求;铸造综合取水指标为0.37m3/t,符合《**省用水定额》金属制品业铸铁管取水定额(先进值)不大于0.4m3/t的要求;发电综合取水指标为0.185m3/MW.h,符合《**省用水定额》煤层气发电取水定额(先进值)不大于0.19m3/MW.h的要求。职工生活用水指标100.4L/p﹒d,符合《**省用水定额》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不大于120L/p.d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省**晋****公司矿井处理后的矿坑涌水,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黄河流域水**超载地区评估结果的通知》(办资管〔2025〕6号),**县属山丘区地下水过度开采超载区。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处理后的矿坑涌水,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属于保障职工生活用水,合理的新增生活用水,而且该项目水井不在超采区范围内,没有列入《地下水超载治理方案》中关井压采的水井名录。****办公厅办资管〔2025〕6号文的相关要求。
五、《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六、《报告书》在分析**省**晋****公司矿井井田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矿井充水因素等基础上,采用富水系数法预测该矿达产后矿坑涌水量70.46万m3/a,处理损失按10%计,矿坑水可利用量63.41万m3/a,扣除已批复取水量22.3万m3/a和供水工程损失量2.84万m3/a后,可以满足该项目生产取水量33.01万m3/a的需求。
七、****现有自备水井1眼,井深520m,开采岩溶地下水,单井出水量30m3/h(合26.28万m3/a),可以满足该项目生活取水量5.11万m3/a的需求。
八、该项目矿井处理后的矿坑涌水所检测水质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可作为该项目生产用水水源;水井岩溶地下水所检测水质指标除钠离子外,其他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经处理后,方可作为生活用水取水水源。
九、该项目矿坑涌水取水口位于**省**晋****公司工业场地矿井水入河排污口,坐标:东经112°47′42.4″,北纬35°26′13.6″;地下水取水口位于项目自备水井处,坐标:东经112°44′46.8″,北纬35°26′7.8″。
十、该项目生产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县东****公司大型沼气工程项目综合利用,不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用于**县东****公司大型沼气工程项目综合利用。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十一、业主单位应严格遵守水**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强化节水、取水、用水、退水管理,完善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监控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报告书》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第8部分:钢铁行业建设项目》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取水水源为**省**晋****公司矿井处理后的矿坑涌水,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可以满足该项目总取水量38.12万m3/a(矿坑水33.01万m3/a,地下水5.11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技术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