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供应商:****集团****公司
地址:****市**区民族大道117号 邮编:530000
联系人:王一秋 联系电话:0771-****666
授权代表:韦心洋 联系电话:188****5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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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区电子政务外网线路租用项目【NNZC2025-C3-030064-GXHH】项目的质疑书,我们于2024年6月16日收悉,****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答复告知如下:
1、关于质疑事项1:中标结果与评审标准不符,评标过程涉嫌违规操作。
事实依据:我公司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条款进行逐一响应,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有实质性条款(带“▲”条款),技术方案按满分标准编制,可达到每项评分最高档次得分,不存在提供资料不全和不予计分的情况。商务资质、过往业绩、人员证书齐全,且报价低于中标供应商(中国电信)。
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审标准,我司应得分为:
技术分:技术服务响应分提供13项正偏离(提供4项即得满分12分),技术方案内容覆盖14项需求(满分24分),实施方案配备34人团队且提前交付(满分24分),售后服务方案完善(满分14分),实施人员持证齐全(满分7分),技术总分应达81分。
商务分:提供17个同类业绩(提供9个业绩可达满分9分),无失信记录(诚信分0分)。
报价分:报价低于中标供应商,我公司得分应对其体现出优势。
****公司得分为75.53分,与中标供应商得83.53分差距8分,我公司未中标,疑似存在评审过程中协商评分、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独立评审的情况;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明确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委员会未独立打分或存在协商评分,违反该条款。
答复:本项目技术方案(包含:技术方案、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等)的评分设置不只限于相关量化指标的评审,还需对整体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小组在项目评审时将所有参与磋商的竞标人的技术方案进行比对,依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分办法进行评分,得出的评审结论真实、有效。磋商小组在评审时,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独立评审,不存在协商评分、未独立评审的情形,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感谢贵单位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如你公司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招标代理:****
2025年 6月19日
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函.pdf (169.8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