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海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青秀区电子政务外网线路租用项目质疑答复函(一)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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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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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集团****公司

地址:****市**区民族大道117号 邮编:530000

联系人:王一秋 联系电话:0771-****666

授权代表:韦心洋 联系电话:188****5988

地址:****市**区民族大道117号 邮编:530000

你公司关于**区电子政务外网线路租用项目【NNZC2025-C3-030064-GXHH】项目的质疑书,我们于2024年6月16日收悉,****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答复告知如下:

1、关于质疑事项1:中标结果与评审标准不符,评标过程涉嫌违规操作。

事实依据:我公司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条款进行逐一响应,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有实质性条款(带“▲”条款),技术方案按满分标准编制,可达到每项评分最高档次得分,不存在提供资料不全和不予计分的情况。商务资质、过往业绩、人员证书齐全,且报价低于中标供应商(中国电信)。

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审标准,我司应得分为:

技术分:技术服务响应分提供13项正偏离(提供4项即得满分12分),技术方案内容覆盖14项需求(满分24分),实施方案配备34人团队且提前交付(满分24分),售后服务方案完善(满分14分),实施人员持证齐全(满分7分),技术总分应达81分。

商务分:提供17个同类业绩(提供9个业绩可达满分9分),无失信记录(诚信分0分)。

报价分:报价低于中标供应商,我公司得分应对其体现出优势。

****公司得分为75.53分,与中标供应商得83.53分差距8分,我公司未中标,疑似存在评审过程中协商评分、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独立评审的情况;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明确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委员会未独立打分或存在协商评分,违反该条款。

答复:本项目技术方案(包含:技术方案、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等)的评分设置不只限于相关量化指标的评审,还需对整体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小组在项目评审时将所有参与磋商的竞标人的技术方案进行比对,依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分办法进行评分,得出的评审结论真实、有效。磋商小组在评审时,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独立评审,不存在协商评分、未独立评审的情形,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感谢贵单位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如你公司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招标代理:****

2025年 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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