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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缺少]【澄清答疑】****2025年校舍维修改造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澄清答疑】****2025年校舍维修改造 | ||||||||||||||||||||||||||
| 标段编号 | NJFJ****872-03SGGH | 标段名称 | **校区南区教学实验用房8号、10号楼维修改造工程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5年6月19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5年6月27日 |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 公告信息 | 澄清修改公告
****中心) ****2025年校舍维修改造**校区南区教学实验用房8号、10号楼维修改造工程澄清修改公告(第1次)
标段编号:NJFJ****872-03SGGH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06月19日 14:10
一、澄清修改内容
招标文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8条变更为:****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提供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具体澄清内容以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为准!
二、其他说明
三、联系方式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标书代写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6月23日 09:45 未改变。 标书代写
****管理部门及电话:****委员会, 025-****8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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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