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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9601056 | 建设单位法人:高军 |
| 张继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市**港镇兴港路1号 |
| ****三期配套绿色减排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4-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市**港镇兴港路1号 |
| 经度:121.2304 纬度: 30.67099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18 |
| 嘉(平)备〔2024〕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17-12-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565 |
| 1074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960105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9601056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411MA2CUPLC5R | 竣工时间:2024-07-0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5-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stl-chem.com/index.php/news/newspaper.html |
|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台9.88MW能力的辐射对流型蒸汽过热炉,1套200t/h中水回用系统(4台50t/h机组)与1套16.4t/h中水回用系统,设计处理能力150t/h的采用除硬+脱氨+生化工艺的污水处理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一台9.88MW能力的辐射对流型蒸汽过热炉,1套100t/h中水回用系统(2台50t/h机组)与1套16.4t/h中水回用系统,设计处理能力150t/h的采用除硬+脱氨+生化工艺的污水处理设施 |
| 目前实际建设一套100t/h中水回用系统与一套16.4t/h中水回用系统,100t/h中水回用系统能够满足多碳醇装置目前相应的回用比例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蒸汽加热炉采用辐射-对流型立式圆筒型结构,由多根急弯弯头连接的立管构成燃烧炉膛和辐射受热面,其中包括了1个辐射炉膛,1个对流室,一个烟囱。烟囱设置在对流段顶部,烟囱入口处设置有烟囱调节挡板,用于调节炉内负压。为了提高加热炉的热效率,设有管式余热回收装置。炉体外部设有平台、盘梯、斜梯以方便检修和观测。炉底设置有多台火焰向上的燃烧器。另设有灭火口、火焰观察口及火焰检测器等。燃烧系统由燃烧器、燃料气调节系统组成。燃烧器为强制通风型燃气燃烧器。 过热炉装置运行时,装置焚烧用燃料气(****基地燃料气)输送至本项目过热炉炉膛,助燃空气及罐区呼吸废气经由空气消声器吸入鼓风机,经过鼓风机增压输出后经冷风管道进入空气预热器,助燃空气经与高温烟气换热后通过热风管进入4台燃烧器,燃气在燃烧器内燃烧。蒸汽加热炉采用强制通风,炉膛底部燃烧器燃烧产生的高温烟气,在炉膛经过辐射换热后,向上进入对流室,后在烟气经过脱销后在引风机的作用下将高温烟气汇总引至空预器,待高温烟气与助燃风换热后,再由烟囱排入大气。饱和蒸汽(4.0 MPa、250℃)则在接收辐射换热后变成400℃过热蒸汽,输出送装置使用。 过热炉燃料主要包括多碳醇装置废气及厂区燃料气,罐区呼吸废气由于其中VOCs含量小,废气热值低,绝大部分废气组分为空气,作为补燃风合并送入炉中。多碳醇装置废气及罐区呼吸气主要包括正异丁醛分离塔顶不凝气、丁醇脱重塔顶不凝气、丁醇脱轻塔顶不凝气、辛醇精馏单元真空尾气、油水分离塔顶尾气、混合醇精馏单元真空系统尾气以及储罐小呼吸废气等,废气中主要污染物因子包括甲烷、丙烯、丙烷、正丁醇、异丁醇、辛醇、正丁醛、异丁醛、氢气、CO、CO2等;厂****基地内PSA装置、多碳醇装置及老厂区其他装置等产生的燃料气,主要成分包括丙烷/丙烯、氢气等;这些可燃物质在炉膛内燃烧过程中生成二氧化碳和水。 ****基地燃气管网统计收纳来自卫星能源、****基地内企业生产富余的燃料气,****基地内燃料供应。根据企业统计,目前卫星能源老厂区燃气平均用量约3200Nm3/h,尚有富余供应余量3295Nm3/h;本项目最大燃气需求量3260Nm3/h,现有燃气供应管网可满足其负荷需求。 过热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尾气经SCR脱硝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脱硝采用20%氨水,由厂区内现有SCR装置等配套氨源提供。为提高水**利用率,进一步实现废水减排,企业拟**一套200t/h中水回用装置和一套16.4t/h中水回用装置对废水进行回收利用。其中200t/h中水回用系统由4套50t/h装置组成,采用UF膜+RO膜工艺,主要对卫星三期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进行净化回用;16.4t/h中水回用装置则采用混凝沉淀+多介质过滤工艺,主要对于卫星三期除盐水系统浓水进行净化处理后回用。 1)200t/h循环水中水回用装置 本项目**一套处理能力200t/h的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回收再生系统对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进行回收利用,系统由4台50t/h机组组成,采用UF膜+RO膜工艺,设计最大回用水率可达70%,实际为保证设备健康,**膜组寿命,综合回用水率控制在60%左右。 根据技术协议,原水(即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水质较洁净,一般不含明显的浮渣、游离悬浮物,因此无需过滤,送入集水槽进行收集汇总后,直接送入UF膜系统,利用UF膜0.02μm的孔径充分滤去原水中的胶体、固体颗粒等杂质,产水进入RO膜系统中进一步净化滤去水中剩余的杂质、盐分等。经RO反渗透处理后的中水由机组自动检测确保水质符合出水要求,已满足装置用水水质需求,直接返送装置回用。UF膜、RO过滤系统设计均为全自动控制,设定程序进行正常过滤、反冲洗和化学清洗,反冲洗和清洗废水与再生水系统浓水合并送污水站处理。2)16.4t/h脱盐水中水回用装置 本项目**一套处理能力16.4t/h的脱盐水浓水回收再生系统对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进行回收利用。根据脱盐水系统采用超滤+二级RO+EDI工艺,脱盐水浓水水质较洁净,一般主要含有一定量的盐分及少量悬浮物等,同时本次脱盐水中水回用装置规模较小,水量占脱盐水装置规模比例较低,因此企业从经济性等因素考虑不设膜处理等高级净化工艺,而采用混凝沉淀+多介质过滤工艺进行处理。 根据企业技术协议,卫星三期脱盐水装置浓水排出后由收集池进行收集,汇总后的浓水泵至混凝沉淀池,通过投加PAC、PAM使废水中的少量悬浮物及胶体等絮凝沉淀以降低水中SS,混凝沉淀后的水进入中间水箱暂存,并泵送至多介质过滤器进一步滤去其中的颗粒物、杂质。过滤后的再生水水质即可满足回用脱盐水装置要求,返送脱盐水装置超滤前作为脱盐水原料补水回用(考虑到本装置规模较小,再生水量相较脱盐水原料水量占比很小,因此不会对脱盐水水质造成影响)。多介质过滤器需定期冲洗,少量多介质过滤器反冲洗水返回浓水收集池循环,沉淀池污泥(含水)输送至污水站污泥处理设施处理后定期清运。根据卫星三期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纳入配套污水站处理的废水种类及水量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因此为进一步优化废水处理效果,提高废水处理效率,企业拟对三期配套污水站进行提升改造。 具体工艺包括:根据卫星三期项目原环评,企业污水站原设计采用调节+活性炭过滤+AMX厌氧氨氧化+DNR脱氮+A/O+微砂滤工艺。根据上述入站废水变化情况,新戊二醇装置废水不再由污水站处理,则污水站对三甲胺等有机胺的处理负荷骤降;新增加的合成气汽提凝液废水,则向污水站装置内引入了大量氨,对污水站的除氨工艺提出新的要求。基于上述考量,同时优化废水分质收集分类预处理的处理思路,企业拟对该在建污水站进行改造,最终建设一座150t/h处理能力的污水站,采用除硬+脱氨+生化工艺,对入站废水进行处理, ①除硬工艺:由于合成气装置工艺污水水量较大,同时水中含有较高硬度,在进入生化系统前需要单独进行除硬预处理,以保证后续设备工序运行正常,主要采用调节pH沉淀为主,采用投加氢氧化钠、碳酸钠、PAC、PAM等药剂进行除硬预处理,除硬后的废水进入综合调节池。 ②脱氨工艺:由于变换工序稀氨废水中含有0.8~1.2%的NH3,直接进入后续处理工艺将带来较大的处理难度,因此将此股废水单独通过脱氨预处理工序进行氨的脱除,降低后续生化压力。脱氨工艺由配套建设的4.1t/h的蒸氨设施进行,将废水中的NH3浓缩至约20%后送至装置区进行利用,塔底较洁净的废水纳入综合调节池。 脱氨时,该凝液泵入配套脱氨塔内脱氨,氨经吹脱蒸出后由洁净**吸收制成20%的氨水后用于厂区内各类SCR脱硝使用。根据企业技术协议,该凝液产生量约25600t/a(3.2t/h),其中氨含量按照1%计算,则总氨储量约256t/a(0.032t/h);脱氨系统氨综合去除效率95%,则制备的20%氨水约1216t/a,凝液水量基本不变,其中残氨含量在12.8t/a,残氨浓度在500mg/L左右。脱氨过程中废气收集后排入综合调节池吸收后由生化工序进一步处理,因此脱氨过程不涉及有组织废气排放。 ③生化处理工艺:本项目选择了OAO工艺进行强化脱氨及加强生化效果。预处理后的合成气装置废水、脱氨预处理后的废水、多碳醇装置废水及部分公用工程废水等,一并进入综合调节池调节,调节后的废水先后经一级好氧池、二级缺氧池、二级好氧池、二沉池等生化工序处理后,最终与循环冷却排污水、脱盐水系统废水、循环水中水回用再生废水等合并后纳管。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①多碳醇装置产生的不凝尾气、真空尾气、油水分离塔顶尾气和真空系统尾气,与储罐废气一并经过热炉燃烧后通再经SCR脱硝处理后40m高排气筒排放; ②污水站废气采用化学洗涤+生物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水: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过热炉建设、中水回用装置及污水站改造,其中过热炉接收中低压蒸汽,生产外输高压蒸汽,正常工况下排污水很少且水质较洁净(主要为凝水),过热炉排污水收集后作为循环冷却系统补水,不外排;****处理站即用于企业污水处理,不涉及其他废水排放;中水回用装置废水主要包括循环水中水回用装置再生废水、脱盐水中水回用装置污泥液脱水废水等。噪声:厂房隔声、绿化隔声降噪、距离衰减。固废:①废膜组、废过滤介质、污水站生化污泥、废一般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废物堆放场所,****公司综合利用。②废SCR催化剂和污水站物化污泥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与环评审批基本一致,污水站实际排气筒高度为20m。废水:与环评一致。噪声:与环评一致。固废: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63.895 | 175.82 | 497.201 | 0 | 0 | 339.715 | 175.82 | |
| 81.948 | 87.91 | 248.6 | 0 | 0 | 169.858 | 87.91 | |
| 8.195 | 8.791 | 24.86 | 0 | 0 | 16.986 | 8.79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25.486 | 0.136 | 110.126 | 0 | 0 | 25.622 | 0.136 | / |
| 330.054 | 0.506 | 911.094 | 0 | 0 | 330.56 | 0.506 | / |
| 46.989 | 0.563 | 123.147 | 0 | 0 | 47.552 | 0.563 | / |
| 196.876 | 3.625 | 428.257 | 0 | 0 | 200.501 | 3.625 | / |
| 1 | 三期150t/h除硬+脱氨+****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 已建成 | 监测期间(2025年2月26日~2月27日),企业三期污水站出口各污染物最大均值分别为悬浮物28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1.6mg/L,化学需氧量42mg/L,总磷0.7mg/L,氨氮4.75mg/L,总氮6.97mg/L,石油类<0.06mg/L,挥发酚0.022mg/L,硫化物<0.01mg/L,总氰化物<0.004mg/L,pH值浓度范围7.9-8.1,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均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间接排放限值要求,石油类、挥发酚、硫化物、总氰化物和总氮能够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的间接排放与直接排放标准要求。三期污水站对废水中主要污染物的去除效率分别为:CODCr85.36%、悬浮物88.42%、氨氮86.34%。 |
| 1 | 过热炉燃烧+SCR脱硝装置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实施方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 已建成 | 监测期间(2025年2月26日、2月28日,3月21日~3月22日),本项目过热炉废气排气筒出口SO2、NOX、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最大均值分别为<4mg/m3、<4mg/m3、9.45mg/m3、4.6mg/m3,SO2、NOX、颗粒物均可以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表3特别排放限值标准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实施方案》的标准限值要求;由于过热炉燃烧属于《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修改单中明确说明的有机废气引入火焰区进行处理方式,故有机废气正丁醛、非甲烷总烃等同于满足去除效率要求; 监测期间(2025年2月26日、2月28日),过热炉废气排放口氮氧化物在线监测数据与监测数据基本一致,证明本次监测数据合理有效。 | |
| 2 | 三期污水站废气处理设施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 已建成 | 监测期间(2025年2月27日、3月4日),本项目三期污水站废气排气筒出口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最大均值分别为:氨0.424mg/m3、3.98×10-3kg/h,硫化氢0.101mg/m3、9.43×10-4kg/h,非甲烷总烃3.26mg/m3、3.05×10-2kg/h;臭气浓度一次最大值354(无量纲),氨、硫化氢的排放速率和臭气浓度的排放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污水站废气排气筒对各污染物的去除效率分别能够达到:氨72.55%、硫化氢76.42%、非甲烷总烃83.24%。 |
| 1 | 隔声、减震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已建成 | 监测期间(2025年2月27日~2月28日),本项目三期主要装置区与相邻二期装置区大厂界东、南、西、北侧,配套功能区厂界东、南、西、北侧昼、夜间噪声排放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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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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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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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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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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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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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