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1995]国土籍字第26号)第五条 “国家建设征用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的规定。
依据******办事处、绵****人民政府的申请,2025年6月17日我局委派工作人员对拟确权的土地进行调查,并对确权土地界址进行测绘,拟确权****社区和拟确权地块相邻权利人签字认可,明确表示在确权土地范围内没有集体土地,现将确权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该宗地位于**区富****社区、****社区交界处,东邻:****社区,西邻:富****社区,南邻:****社区、富****社区,北邻:富****社区、****社区。现实测面积为5277.97平方米(合7.92亩),在富**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中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据调查,1978年经《****委员会关于国营23公司等五个单位补办征地手续、征用土地、搬迁社员的批复》(绵地计城〔78〕92号)同****大队一生产队(现属****社区****大队六生产队(现富****社区)耕地与非耕地共9.1亩给原**地区广播局(现******旅游局****转播台使用。经核实,该宗拟确定国有建设用地所有权的土地已经补偿到位,四至界限清楚,权属无争议。
二、我局拟对上述位于**区富****社区、****社区交界处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所有权予以确认,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事宜按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三、本公告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
四、如有单位或个人对确权范围内土地的界址和权属有异议,
请于公告期内向我局提供合法的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五、公告期如无单位或个人对公告范围土地权属提出异议,我局将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认该宗地的国家土地所有权。
特此公告。
(联系人:侯丹 联系电话:****116)
附件:1.拟确权宗地范围图及相邻权利人确认意见
2.补偿落实情况说明
3.宗地面积测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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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