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需求描述:详见附件。 | 100.00% | 1(项) |
1.各供应商在自主报价时,应参照《****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428号)对应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55%×固定费率计算后确定,计费基数为预算编制金额。
2.供应商结合自身经营实际情况自主填报固定费率,因报价估计不足或市场价格波动造成漏报少报,一律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均不承担价差补偿。
3.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包括本招标范围内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劳保、医疗、福利、津贴、保险、差旅费、资料费,咨询机构的管理费、税金、利润,以及交通工具费、检测设备、试验配合、安全措施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等所有费用。
4.本项目采用固定费率方式报价,供应商的网上报价必须与响应文件中报价函的报价一致,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1.成交供应商提交本工程的预算审核报告后,项目业主在30工作日内支付对应项目暂定咨询服务费的80%;
2.项目竣工验收后支付剩余咨询服务费,如因中选人原因造成审定预算与实际偏差大于等于8%时,项目业主不再支付剩余咨询服务费。
3.如成交供应商出现《造价咨询负面清单》中的违约情况,采购人在成交供应商全额交纳违约金后支付咨询费用,如成交供应商不交纳的,采购人有权在咨询服务费中扣除,咨询服务费不足抵扣的,成交供应商仍应支付;
4.支付方式: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费由项目业****医院支付,代建单位****不承担支付责任。成交供应商向项目业主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银行转帐支付或****银行账户,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开具发票,项目业主支付期限顺延。
结算原则
该项目施工图预算审核服务费用最高限价为9.1万元,服务费按成交固定费率进行计算。
①当计算后的总价低于最高限价时,以成交固定费率据实结算。
结算价款=以施工图预算编制报告金额为计算基数,按渝价〔2013〕428号《****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工程量清单及组价编制(审核)收费标准×55%×成交固定费率。
咨询服务费按照项目总造价以建筑专业收费标准计取。
②当实际计算总价高于最高限价时,以最高限价进行结算。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采购编号;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如有)
(二)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2个工****中心提起投诉。
2.在确定受理投诉后,****中心7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