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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 文件编号 | 浦三府〔2025〕34号 |
| 发布机构 | 三林镇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 发布时间 | 2025-06-19 |
****生态环境局:
由**市**区环****管理局承建的三林400米外环绿带(新桥港-**路)项目中涉及两产集体经济与国企联营企业,分别为:金光村****公司仓库),地址为三林乡金光村徐家队,用地面积为17461㎡(折约26.1亩);****公司仓库,地址为三林乡金光村新农队,用地面积为31584㎡(折约47.38亩)。
根据新区重大办2024-91《三林环外生态绿地前期腾地专题会纪要》、2024年3月29日《三林镇五届党委第107次党委会议纪要》,明确金光村****公司仓库)、****公司仓库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取得费参照项目共同举办企业征收标准进行补偿,纳入绿地项目成本。相关事宜于2024年8月19日上报****事务中心,并得到了支持。
目前该项目的权证取得费已由**金****公司完成评估。鉴于该项目为协议置换,又涉及与金光村联营协议分配事宜,故需明确协议搬迁人、被协议搬迁企业及相关费用的支付方式。
根据2024年3月29日镇党委会会议纪要,协议搬迁****中心,但根据《三林400米外环绿带(新桥港-**路)项目协议置换补偿安置工作委托合同》的委托方式****中心****中心的意见,确定协议****生态环境局基****事务中心、******人民政府。根据《联营协议》内容,被协议搬迁企业应为**浦****经济**社****公司仓库、****公司仓库。
待项目资金到位后,****政府根据联营协议约定分配比例,分别支付给**浦****经济**社****公司仓库、****公司仓库。
以上妥否,请批示。
******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