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清水河县S315至园区商砼站道路项目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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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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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县S315至园区商砼站道路项目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19 15:21

****政府:

你县呈报的《关于**河县S315至园区商砼站道路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清政发〔2025〕17号)和“农用地转用方案”****政府批准。****政府《关于**河县S315至园区商砼站道路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25〕563号)转发给你县,接文后,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同意你县将清****林场国有农用地8.6343公顷(林地3.3919公顷、草地0.0844公顷、其他农用地5.1580公顷)、国有未利用地0.048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8.6826公顷,作为**河县S315至园区商砼站道路项目建设用地。

二、及时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局及时填报征地批后实施信息系统关于征地补偿落实情况的相关内容。同时在自治区征地信息公**台主动公开用地批复文件及转发文件、“农用地转用方案”、征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方面内容。

三、****总局****税务局******厅《关于贯彻落实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22〕229****总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厅******厅****水利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环境保护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征收税水**税税收征管效能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内税函〔2023〕69号)要求,请你县尽快对接税务部门完成耕地占用税的申报和完税。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

五、****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对征收土地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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