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青龙山等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许可决定书

审批
宁夏-吴忠-同心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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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文时间 2025-03-05
发布机构 ****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县青**等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许可决定书
**县青**等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许可决定书

******局:

你局《关于审批**县青**等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同自然资函{2025}14号)已收悉。我局组织对《**县青**等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县丁塘镇、豫海镇、下**镇、韦州镇,属于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由丁塘镇李家岗子村粘土矿治理区、豫海镇庙儿岭村砖瓦用粘土矿治理区、下**镇西沟村建筑用砂矿治理区和韦州镇青**村**岩矿治理区组成。项目建设性质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丁塘镇李家岗子村粘土矿治理区:修复治理粘土矿1处,对项目区进行场地平整3个片区,整治土方2.11万m3,陡坎削坡降坡4处,治理土方0.36万m3,播撒草籽复绿5.35h㎡;(2)豫海镇庙儿岭村砖瓦用粘土矿治理区:修复治理粘土矿1处,对项目区废弃构筑物拆除911㎡;场地平整1.11h㎡,土方3299.4m3;土壤改良培肥9.01亩;陡坎削坡降坡土方3313.7m3;播撒草籽0.7h㎡;(3)下**镇西沟村建筑用砂矿治理区:修复治理建筑用砂矿1处,对项目区沟道内废弃矿点进行平整整治,沟道两侧陡坎削坡降坡等,治理土方24.90万m3,播撒草籽复绿8.18h㎡;(4)韦州镇青**村**岩矿治理区:对项目区废弃构筑物拆除4614.55m3,矿洞封堵工程105处,矿坑回填76.15万m3,钢筋混凝土盖板浇筑1712.97m3,覆土1629.00m3,治理区地形地貌恢复11.93万m3,播撒草籽复绿82.52h㎡,整修道路5983m,**围栏4617.36m,**标志牌39个。

项目总占地130.30h㎡,全部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工矿用地。项目建设开挖土石方104.18万m3,回填土方104.18万m3,挖填平衡。项目总投资3051.0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712.80万元。项目计划于2025年3月开工建设,2027年2月完工建成,总工期24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30.30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256.0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一)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三)本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你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 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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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5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