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英华国际职业学院电子图书采购项目质疑的回复函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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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子图书采购项目质疑的回复函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编号:
资金来源: 其他 招标人:****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招标代理:

关于****电子图书采购项目质疑的回复函

质疑人名称:****

质疑人地址:******开发区华中智谷B4幢

法定代表人姓名:杜嘉

委托代理人:郭庭伟

****:

我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11时00****公司以亲自送达方式提交的的关于****电子图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项目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按相关规定对以上书面材料内容进行审查,经审查,我公司予以受理。

****公司提出的质疑内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 “技术参数”的“一、整体要求”的“4.★电子图书按照《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五版标准要求。电子图书格式需符合国家 863 数字图书馆示范工程的标准(如 PDG 格式)”。

事实依据: 该项参数要求混淆,且具有较强的控标倾向。1、《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五版,****图书馆分类体系的核心标准,其核心功能是对文献**进行学科分类与编目,并未涉及对电子书格式的具体要求。2、PDG格式是国家863数字图书馆示范工程的标准格式之一,****公司独家开发(搜索PDG****公司即可)。国家863数字图书馆示范工程的核心标准格式包含众多,包括国际通用的PDF格式、HTML格式、TXT格式,尤其PDF、TXT、HTML是当前出版业、数字图书馆行业通用格式,而PDG****公司一家公司在使用,非普及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该项技术参数要求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且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

针对质疑事项一回复:

采购文件标书代写要求电子图书格式符合国家863工程的标准(如PDG格式),其中“如PDG格式”仅为“示例性列举”。根据《****图书馆标准体系》(GB/T 4894-2023),863工程标准包含PDF、EPUB、HTML等通用格式。凡能提供符合该标准任意格式的供应商均视为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不存在指向性。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二: “技术参数”的“二、包库云服务要求”的“1.本项目所采购的电子书数据为采购方所有,电子书数据服务模式为云端服务,且本地需要部署电子书数据以作为数据备份。”

事实依据: 电子图书是高职院校用于为全校师生提供学习、阅读,以及高职院校评估指标之一。高校采购后,通常使用****学校内服务器(或指定电脑),****学校局域网内通过电脑直接访问,在校外或者局域网无法使用访问时亦可通过互联网使用。

超星公司通常采用提供镜像电子书备份,但该司因为无版权授权(其所有镜像电子书绝大部分为盗版),为了规避潜在法律风险,在采购单位无明确要求情况下,超星公司通常不予安装并确保局域网内使用。

学校在接受专家评估时,需提供采购合同,供应商发票,可以实际打开系统查询到电子书数量,而非仅仅是数据备份。该项技术参数要求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情形,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针对质疑事项二回复:

对于采购需求中对电子书数据服务采用云端服务+本地备份的双模架构,系为满足:

(1)《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对**弹性扩容的要求,云端服务可动态应对访问峰值(如教学评估期),避免校内服务器过载;

(2)GB/T 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对业务连续性的规定,当本地硬件故障时,云端可无缝接管提供服务,确保7×24小时访问;

(3)意识形态安全管控的技术实现路径,云端具备实时内容审核机制,对突发政治风险图书可实现分钟级全局下架,保障意识形态安全。

该要求是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设定,且未限制本地镜像部署,供应商可自主设计技术方案。

质疑事项三: “技术参数”的“二、包库云服务要求”的“2.★电子图书平台:需通过ip管理,提供多功能阅读器和本地阅读功能,保证全体教职工和学生访问。多与市场常见的其它平台如学习通、移动图书馆、读秀、图书馆馆藏LSP 系统等进行无缝对接。”

事实依据: 学习通、移动图书馆、读秀、图书馆馆藏LSP ****公司产品,该司在控标时,通常通过要求对接如上系统,当其他竞争对手参与竞争时,超星公司以高昂的数据对接费逼退竞争对手参与项目的竞争。

高校采购电子图书的目的是为****学校评估,如需要对接,应该不限于以上系统,而是校内在用所有系统。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该项技术参数要求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且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以下分别是超星“学习通”、“移动图书馆”、“读秀”、“图书馆馆藏LSP系统”介绍截图。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针对质疑事项三回复:

学习通、移动图书馆、读秀、图书馆馆藏LSP 系统为示例性列举。供应商提供的平台只要满足“多与市场常见的其他平台”进行无缝对接”即视为满足采购需求。而且学习通等平台因其教育部备案(教APP备****163号)及**高校90%覆盖率,属教学基础环境组成部分。要求对接此类平台系保障师生基础使用体验,且所有接口均公开透明免费(如超星开发者平台open.****.com),****公司所称“超星公司以高昂的数据对接费逼退竞争对手参与项目的竞争”并无依据。

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向采购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的权利。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管理中心****公司

2025年6月19日

推荐关键词: 图书 电子 **** **

关于****电子图书采购项目质疑的回复函

质疑人名称:****

质疑人地址:******开发区华中智谷B4幢

法定代表人姓名:杜嘉

委托代理人:郭庭伟

****:

我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11时00****公司以亲自送达方式提交的的关于****电子图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项目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按相关规定对以上书面材料内容进行审查,经审查,我公司予以受理。

****公司提出的质疑内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 “技术参数”的“一、整体要求”的“4.★电子图书按照《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五版标准要求。电子图书格式需符合国家 863 数字图书馆示范工程的标准(如 PDG 格式)”。

事实依据: 该项参数要求混淆,且具有较强的控标倾向。1、《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五版,****图书馆分类体系的核心标准,其核心功能是对文献**进行学科分类与编目,并未涉及对电子书格式的具体要求。2、PDG格式是国家863数字图书馆示范工程的标准格式之一,****公司独家开发(搜索PDG****公司即可)。国家863数字图书馆示范工程的核心标准格式包含众多,包括国际通用的PDF格式、HTML格式、TXT格式,尤其PDF、TXT、HTML是当前出版业、数字图书馆行业通用格式,而PDG****公司一家公司在使用,非普及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该项技术参数要求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且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

针对质疑事项一回复:

采购文件标书代写要求电子图书格式符合国家863工程的标准(如PDG格式),其中“如PDG格式”仅为“示例性列举”。根据《****图书馆标准体系》(GB/T 4894-2023),863工程标准包含PDF、EPUB、HTML等通用格式。凡能提供符合该标准任意格式的供应商均视为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不存在指向性。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二: “技术参数”的“二、包库云服务要求”的“1.本项目所采购的电子书数据为采购方所有,电子书数据服务模式为云端服务,且本地需要部署电子书数据以作为数据备份。”

事实依据: 电子图书是高职院校用于为全校师生提供学习、阅读,以及高职院校评估指标之一。高校采购后,通常使用****学校内服务器(或指定电脑),****学校局域网内通过电脑直接访问,在校外或者局域网无法使用访问时亦可通过互联网使用。

超星公司通常采用提供镜像电子书备份,但该司因为无版权授权(其所有镜像电子书绝大部分为盗版),为了规避潜在法律风险,在采购单位无明确要求情况下,超星公司通常不予安装并确保局域网内使用。

学校在接受专家评估时,需提供采购合同,供应商发票,可以实际打开系统查询到电子书数量,而非仅仅是数据备份。该项技术参数要求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情形,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针对质疑事项二回复:

对于采购需求中对电子书数据服务采用云端服务+本地备份的双模架构,系为满足:

(1)《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对**弹性扩容的要求,云端服务可动态应对访问峰值(如教学评估期),避免校内服务器过载;

(2)GB/T 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对业务连续性的规定,当本地硬件故障时,云端可无缝接管提供服务,确保7×24小时访问;

(3)意识形态安全管控的技术实现路径,云端具备实时内容审核机制,对突发政治风险图书可实现分钟级全局下架,保障意识形态安全。

该要求是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设定,且未限制本地镜像部署,供应商可自主设计技术方案。

质疑事项三: “技术参数”的“二、包库云服务要求”的“2.★电子图书平台:需通过ip管理,提供多功能阅读器和本地阅读功能,保证全体教职工和学生访问。多与市场常见的其它平台如学习通、移动图书馆、读秀、图书馆馆藏LSP 系统等进行无缝对接。”

事实依据: 学习通、移动图书馆、读秀、图书馆馆藏LSP ****公司产品,该司在控标时,通常通过要求对接如上系统,当其他竞争对手参与竞争时,超星公司以高昂的数据对接费逼退竞争对手参与项目的竞争。

高校采购电子图书的目的是为****学校评估,如需要对接,应该不限于以上系统,而是校内在用所有系统。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该项技术参数要求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且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以下分别是超星“学习通”、“移动图书馆”、“读秀”、“图书馆馆藏LSP系统”介绍截图。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针对质疑事项三回复:

学习通、移动图书馆、读秀、图书馆馆藏LSP 系统为示例性列举。供应商提供的平台只要满足“多与市场常见的其他平台”进行无缝对接”即视为满足采购需求。而且学习通等平台因其教育部备案(教APP备****163号)及**高校90%覆盖率,属教学基础环境组成部分。要求对接此类平台系保障师生基础使用体验,且所有接口均公开透明免费(如超星开发者平台open.****.com),****公司所称“超星公司以高昂的数据对接费逼退竞争对手参与项目的竞争”并无依据。

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向采购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的权利。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管理中心****公司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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