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我局拟对“****暂扣车辆拖曳作业和停放保管”项目进行询价,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服务对象及内容
(一)项目名称:****暂扣车辆拖曳作业和停放保管项目
(二)费用:(以下费用均为我方预算上限)
1.拖车费单价如下(人民币):摩托车(含机动三轮车、残疾车)100元/辆.次;7座以下(含7座)客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300元/辆.次;8座以上至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400元/辆.次;20座以上至39座(含39座)以下客车、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货车450元/辆.次;40座(含40座)以上客车、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550元/辆.次;15吨以上至35吨(含35吨)货车、40英尺集装箱650元/辆.次;35吨以上货车700元/辆.次;在配合我方执法行动时,产生拖车任务的按实际拖车收费计算。如放空或者到场取消任务的,按上述拖车费单价减半收取。我方自行押送****停车场的,由我方执法人员现场确认后,不收取上述拖车费。
2.车辆停放保管费每天单价如下(人民币):摩托车3.6元/次(24小时内);三轮车6元/次(24小时内);小车12元/次(24小时内);大车18元/次(24小时内)。超大车24元/次(24小时内);未满24小时的,按照24小时计算。本项目采用合同总(单)价包干,包含所有工作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社保、福利、交通、住宿、通讯、常驻现场等费用)、场地租用、拖吊(曳)车辆、办公设备的配备、全额含税发票及管理过程中所需的一切费用。
(三)内容:负责我方依法暂扣车辆的拖曳作业和停放保管。
二、服务商资质服务商应具备承担本项服务相应的资质条件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报价方式请于2025年6月26日17时前将密封报价文件(含报价书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递交至我局(禅**汾江中路123号)。我局将以符合项目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情况下以价格最低原则确定供应商方(竞价方式)或综合考虑价格、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等因素,选择履约能力较强、价格合理的供应商(择优选取方式)。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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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8日
(联系人:梁先生,联系电话:****6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