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同心县迈格电机先进制造基地建设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宁夏-吴忠-同心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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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4016/2025-00016 发文时间 2025-01-24
发布机构 ****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县****基地建设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县****基地建设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批“****县****基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申请》(函〔2025〕****001号)已收悉。我局组织对《****县****基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县****基地建设项目位于****市**县豫海镇,属**项目。2024年3月27日,****管理委员会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主要建设生产厂房2栋、研发中心1栋、办公用房1栋、设备用房1栋及道路硬化、绿化等配套设施;二期主要建设生产厂房2栋、实验厂房1栋、材料堆放场地及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项目总占地13.55h㎡,其中永久占地13.33h㎡,临时占地0.22h㎡,占地类型为农用地和未利用地。项目建设期土石方挖方13.58万m3,填方13.58万m3,挖填平衡。

项目总投资7723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6342万元。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已于2024年9月开工,计划于2025年10月完工,二期计划于2026年12月开工,2027年12月完工,总工期27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3.55h㎡。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方法、内容及相关要求。

(七)同意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为132.57万元。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13.55万元。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一)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三)本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你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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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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