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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民函〔2025〕18号
****幼儿园:
你们报来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同意各单位业务主管单位****。
请各幼儿园自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持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到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应继续遵守《条例》规定,接受业务主****机关的双重管理。
****民政局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