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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84MA28D4NU1F | 建设单位法人:蒋跃文 |
| 蒋跃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前仓镇小微企业园(厚吴区块)14#厂房 (前仓村双丰路32号) |
| ****年产10万只军鼓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0-文教办公用品制造;乐器制造;体育用品制造;玩具制造;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422-C2422-西乐器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前仓镇小微企业园(厚吴区块)14#厂房 (前仓村双丰路32号) |
| 经度:120.088********003 纬度: 29.310********001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2-22 |
| 金环建永〔2022〕18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784MA28D4NU1F001X |
| 2025-03-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 12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84MA28D4NU1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耀鑫****公司 |
| ****0784MA2M5JD37Y | 验收监测单位:**欧****公司 |
| 913********59919X1 | 竣工时间:2024-07-31 |
| 2024-08-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1-01 |
| 2025-03-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4-0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htmlcn/xm_look.asp?cp_id=345 |
|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则同意本项目在**市前仓镇小微企业园(厚吴区块)14#厂房实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0万只军鼓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在**市前仓镇小微企业园(厚吴区块)14#厂房(前仓村双丰路32号)实施,建设规模为年产10万只军鼓。建设地点,规模不变。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环评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项目实际建成时,取消喷漆、搅拌、注塑、破碎工艺,其他生产工艺与环评设计时基本一致,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等均未变动。 |
| 取消喷漆、搅拌、注塑、破碎工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你公司应高度重视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本区块排水系统统筹规划和建设,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管道布设,并与当地排水管网相衔接。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当地污水管网,纳****处理厂处理,设置规范化排污口。(二)认真落实各项废气处置措施,加强车间通风,切实做好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喷漆晾干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相关标准,注塑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木工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三)认真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营运期间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合理布局车间,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工作,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四)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代为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贮存场所必须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中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危险废物运输应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技术要求。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处置分别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管废水经****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至**。木工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中央布袋除尘器,引至一根20m高排气筒(1#)高空排放。木粉尘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厂界总悬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项目采取减振措施,风机设备底部安装减振垫基础,加装隔声罩,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等措施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边角料、回收木粉尘、一般废包装材料经厂内一般固废暂存场所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上门清运处置。 由于企业喷漆、注塑工艺外加工,故本项目无废液压油、废活性炭、漆渣、污泥、废过滤棉、废包装桶等危废产生。且企业承诺机加工工艺不使用机油,故本项目无废油桶、废机油等危废产生。 |
| 建设项目实际建成时,喷漆晾干工艺外加工,取消搅拌、注塑、破碎工艺,直接外购塑料件,取消喷漆、注塑环保设备的建设,其他环保设施与环评设计时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安全防范,按照有关部门规定要求做好安全防范相关工作,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设置专职的环保管理人员;做好各类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检修维护,确保各类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及危废贮存场所等,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并纳入本项目安全预评价,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统一后方可实施。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因环境污染事故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你公司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cr0.030吨/年、氨氮0.003吨/年、VOCs0.381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已制定了环保管理制度,设置了环保管理相关岗位并规定了岗位职责。验收监测日,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均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未超过环评批复的总量:CODcr0.01吨/年、氨氮0.001吨/年。 |
| 无非甲烷总烃产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216 | 0 | 0 | 0 | 0.022 | 0.022 | |
| 0 | 0.01 | 0.03 | 0 | 0 | 0.01 | 0.01 | |
| 0 | 0.001 | 0.003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管废水经****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至**。 |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口中各污染物:pH值、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限值;氨氮、总磷排放浓度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标准限值。 |
| 1 | 中央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木工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中央布袋除尘器,引至一根20m高排气筒(1#)高空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木粉尘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 |
| 1 | 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代为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贮存场所必须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中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危险废物运输应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技术要求。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处置分别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边角料、回收木粉尘、一般废包装材料经厂内一般固废暂存场所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上门清运处置。 由于企业喷漆、注塑工艺外加工,故本项目无废液压油、废活性炭、漆渣、污泥、废过滤棉、废包装桶等危废产生。且企业承诺机加工工艺不使用机油,故本项目无废油桶、废机油等危废产生。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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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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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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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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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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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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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