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包1:
| **** | **省**市**市****段8号 | 3,473,000.00元 | 体育场馆服务(总价):****000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
| C****0200 | C****0200 体育场馆服务 | 体育场馆服务 | 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相应要求 | 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相应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1日 | 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相应要求 |
胡小春、刘茜、卢鹏、叶邦林、郭芝琳(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以中标(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按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 857号)文件规定的招标收费费率和方式下浮20%执行。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承担,由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100万元以下的收费费率为: 1.5%; 100万元-500万元收费费率为: 0. 8%。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2.782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号:510********200003169,预算品目:C****0200体育场馆服务,预算金额:****100.00元。最高限价:****100.00元。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付款方式:据实结算。1、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供付款当期等额的合法有效增值税发票,成交供应商拒不提供发票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采购人收到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的预付款。
2、项目实施完成经采购人组织考核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据实际数量提供付款当期等额的合法有效增值税发票,成交供应商拒不提供发票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采购人收到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支付据实结算的尾款。
3、结果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系统获取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以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30日内****政府采购合同。
4、本项目不收取单一来源采购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5、本项目共1家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1家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中标日期:2025年6月19日。
6、监督机构:****财政局 电话:028-****4330。
名称:****
地址:**市**坝街道人民路12号
联系方式:028-****28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区武兴四路166号5栋2单元8层817号
联系方式:028-****7130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28-****7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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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