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江门市溢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现代智能家居用品生产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广东-江门-新会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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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市****公司现代智能家居用品生产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5-06-19

新水许准〔2025〕85号


**市****公司:

我局于2025年6月19****门市****公司现代智能家居用品生产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申请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等),并于2025年6月19****公司提出的《**市****公司现代智能家居用品生产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申请。经程序性审查,****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11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等级为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不计列,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5.0%。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面积为11135.00平方米,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规定,按每平方米0.6元计征,共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6681.00元。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等文件规定,该项目免征省、市、区级部分水土保持补偿费共6012.90元,实征上缴中央国库部分水土保持补偿费共668.10元。


附件:****门市****公司现代智能家居用品生产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

2025年6月19日


抄送:****门市****税务局,****建设局,****服务中心。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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