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生态环境局2025年6月19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信息公示

审批
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芒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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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2025年6月19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信息公示
日期:2025/6/19

****环境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692-****506****环境局审批科)

公示期:5个工作日 ,2025年6月19日—2025年6月2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德宏州**白象街150号 传 真:0692-****506 邮编:678400

项目名称

**网架结构加强工程(110千伏帕底

变至110千伏东郊变线路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

**省****风平镇、三**德昂族乡、遮放镇

建设单位

****

环评文件类型

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君邦****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项目代码: ****)位于德宏州**风平镇、三**德昂族乡、遮放镇。本项目组成包括:①220kV 坝托变间隔扩建工程;②110kV 帕底变间隔调整工程;③220kV 坝托变至 110kV 东郊变线路改造工程;④220kV 坝托变至110kV 西郊变线路改造工程;⑤110kV 帕底变至 110kV 允金变线路改造工程;⑥110kV 允金变至 110kV 东郊变线路改造工程。项目总投资5801万元,环保投资269万元,占比4.64%。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1.项目施工过程中需要对杆塔基础进行开挖、浇筑、回填,该过程不仅需要动用土石方,而且伴有施工机械和施工人员活动。施工期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土地扰动后,随着地表植被的破坏,可能造成土壤的侵蚀及水土流失以及产生的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等对生态环境产生的污染影响和施工噪声及人为活动可能对区域野生动物特别是鸟类栖息环境产生的影响;施工期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施工期固体废物等污染物不合理处置还可能对周围环境、附近居民点等产生不利影响。

2、本项目运营期存在的主要污染为:输变电线路产生的电磁辐射影响。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

根据上述施工期可能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本工程拟采取生态保护措施如下: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类似项目经验,结合《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113-2020),本评价提出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1.1 一般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避让措施

①下一阶段设计中,可进一步优化线路路径和塔基定位,尽量避开农田和林地,减少位于农田及林地内的塔基数量;同时,塔基定位应避开动物巢穴和主要觅食区域。合理规划施工季节和时间,尽量避让动物的繁殖期、迁徙期。

②建议线路塔基因地制宜,多采用全方位高低腿铁塔、改良型基础、紧凑型设计,尽量少占土地、减少土石方开挖量及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③合理规划施工临时道路、牵张场等临时场地,施工临时占地及活动范围宜避开植被茂盛区域,选用裸地、荒地等;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的行驶路线,避免对施工范围以外的区域植被造成碾压和破坏。在农田立塔时,应尽量充分利用现有道路;在山区林地立塔时,可利用山区防火林带,邻近线路检修道路等。

(2)减缓措施

①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施工场地,项目临时占地优先利用荒地、劣地,减少植被破坏。

②线路根据地形条件采用全方位高低腿铁塔,基础开挖时选用掏挖基础、人工挖孔桩基础等影响较小开挖方式,尽量少占土地,减少土石方开挖量及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基础开挖临时堆土应采用临时拦挡措施,用苫布覆盖,回填多余土石方选择合适地点堆放,并采取措施进行防护,塔基周围其他区域采取铺垫措施减少扰动破坏。

③塔基施工占用耕地、林地时,施工前应进行表土剥离,将表土单独堆存并做好覆盖、拦挡等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用于项目区植被恢复或耕作区域表层覆土。

④严格控制塔基周围的材料堆场范围,尽量在塔基占地范围内进行施工

活动。牵张场选址应尽量避让植被密集区,尽量选择线路沿线空地布置,减少植被破坏,并可采用钢板铺垫,减少倾轧。

⑤尽可能利用已建硬化道路、机耕路、林区小路等现有道路和人抬马驮相结合方式进行材料运输。确需**道路,应严格控制施工道路长度和宽度,同时避开植被密集区,并在施工结束后进行植被恢复。

⑥对可能出现较大汇水面且土层较厚的塔位要求开挖排水沟,并顺接入原地形自然排水系统;位于斜坡的塔基表面应做成斜面,恢复自然排水,排水沟均采用浆砌块石排水沟。

⑦经过植被较好的区域时应采用高塔架设和无人机放线等施工架线工艺;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应铺设彩条布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

⑧施工中尽量控制声源,选取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行为的时间,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干扰。

⑨拆除施工场的选择应尽量避让植被密集区,减少占地面积;缩短线路及杆塔拆除施工时间,减小对跨越处植被的干扰;拆除杆塔的塔基部分应采取覆土或其他方式进行生态恢复,不进行开挖。

⑩选用防鸟刺结合防鸟挡板,少部分塔位选用智能驱鸟装置,降低鸟撞、鸟类触电影响。

(3)恢复与补偿措施

①对于占用林地、草地、耕地部分的表层熟土在施工时应进行剥离、收集并集中保存,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松土、覆盖表层土,以利于土地复耕或绿化恢复。

②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应及时进行清理、松土、覆盖表层土,除复耕外

对于土地条件较好的临时占地区域植被恢复尽可能利用植被自然更新,对确需进入人工播撒草籽进行植被恢复的区域,选择当地的乡土植物进行植被恢复,严禁引入外来物种。

③对项目建设占用的基本农田,建设单位应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占用的基本农田办理相关的用地手续,并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基本农田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

(4)管理措施

①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要及时报告当地林业部门。

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与教育培训、印发环境保护手册,组织专业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施工期严格遵守施工红线,严格规范施工行为,同时进行必要的管理监督。

③在施工设计文件中应说明施工期需注意的环保问题,如对沿线树木砍伐,野生动植物保护、植被恢复等情况均应按设计文件执行;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环保设计要求施工。

④在人员活动较多和较集中的区域,如生产区域、项目部附近,粘贴和设置环境保护方面的警示牌,提醒人们依法保护自然环境。

⑤加强生态入侵风险管理,加强项目区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预防和控制,强化森林**及其附近森林**的保护,确保区域生态安全。通过采取以上生态保护措施,可最大限度的保护好项目区域的生态环境。

1.2 瑞**-大**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避让措施

①应尽可能减少塔基占地面积,塔型应减小空间体量,配合植被修复,降低视觉突兀。

②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设施工营地、取弃土场、拌合站、材料站、牵张场等临时设施,避免新开辟大开挖施工道路。

(2)减缓措施

①结合风景名胜区内地形地质情况优化塔基基础设计,宜采用人工开挖基础和高低腿设计;遇质地较硬或树根分布较多的基础,辅助使用易携带型的微型施工机械设备,减小对景观的影响。

②风景名胜区内施工运输利用现有运输道路及机耕道路,避免重新开辟新的道路,最大程度减小**施工便道对景观视觉造成影响。

③设置最小施工控制带,对施工场地四周进行绿色拦挡围护,尽量与周边景观相协调,降低施工裸露地面的视觉冲突,严禁越界施工,破坏施工控制范围外的植被。

④施工占用林地、灌草时,剥离表土应单独堆放,并采取防护措施,留作施工区域的绿化覆土,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因地制宜进行土地功能和植被恢复。

⑤风景名胜区内开挖土石方及时回填,避免造成水土流失。

⑥在不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的前提下,线路架线高度除满足设计规程要求外,尽可能按不影响景观视觉考虑,在满足景观视觉影响情况下尽可能采用提高导线高度进行架设,避免对区域内林木进行砍伐。

(3)恢复与补偿措施

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塔基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复耕或植被恢复工作,临时占地区域及时恢复原有景观类型。

(4)管理措施

①在风景名胜区内施工时严格划定施工范围,严禁越界施工,严禁施工人员进入非施工区域或从事与施工活动无关的活动。

②风景名胜区内施工现场设置保护标识牌,标识风景名胜区范围和相关保护措施。

③****施工队伍的管理,严格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专业的环保责任人,并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有关环保法规;制定严格的施工操作程序,严格要求施工人员,自觉保护生态环境,严禁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④项目开工前,需按照《**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相关要求办理项目涉及风景名胜区的选址核准手续。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向**林草局报送建设项目有关文件和资料,由**林草局审查核实并出具书面意见后,建设工程方可实施竣工验收。

⑤建设单位在实施时,应按“三同时”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过程环境监理工作,在工程实施后,还应进行生态监测;施工单位应设置专(兼)职人员进行施工管理,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在工程预算中单列生态保护专项费,实施专款专用,确保破坏的生态环境在施工结束后能及时恢复。

(5)生态监测措施

开展长期跟踪生态监测,施工期并延续至正式投运后 5~10 年(施工期1 次,调试运行期 1 次,正式投运后每 4 年 1 次),监测时间为每年的植物生长旺盛季节(6 月~9 月)。通过采取以上生态保护措施,可最大限度的保护好风景名胜区的生态环境和景观。

1.3 重点保护动物的保护措施

(1)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若遇到松雀鹰、普通鵟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应按照《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1113-2020)中相关要求“施工区发现有保护动物时应暂停施工,并实施保护方案”,禁止挑衅、捕猎,禁止爆破和施工机械作业,待保护动物自行离开施工区后方可恢复施工,若动物不自行离开需汇报当地林业部门;对受伤的珍稀动物应及时联系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及时救治。

(2)施工期在保护动物活动区域设立保护警示牌。通过采取以上生态保护措施后,可最大限度的保护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1.4 重点保护植物的保护措施

①在塔基基础施工工程中若发现重要植物分布,应立即停止施工,采取避让措施。

②在修建施工道路时,若发现重要植物分布,应采取避让措施。

③施工过程中严禁施工人员随意活动、随意砍伐、踩踏植被。若发现重

要保护植物应及时上报相关林业部门,及时采取措施。

2.声环境保护措施

(1)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管理。

(2)施工单位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施工机械,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或采取隔声带、消声设备的机械设备,控制设备噪声源强;同时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保养,减小机械故障产生的噪

声。

(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

在采取依法限制产生噪声的夜间作业等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后,本项目在施工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的影响能满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并且施工结束后施工噪声影响即可消失。

3.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1)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防治扬尘污染。

(2)施工过程中,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应采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对于线路沿线裸露施工面定期洒水,减少施工扬尘。

(3)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4)进出场地的车辆限制车速,场内道路、堆场及车辆进出时洒水,保持湿润,减少或避免产生扬尘。

(5)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本项目施工期较短且施工地点分散,经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输电线路施工人员租住周边民房,产生的生活垃圾可纳入当地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

(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物料应分类集中堆放,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拆除工程产生的金属构件、导线、****供电局物资部门进行统一回收处理,不外弃。

(3)架空线路基础开挖产生的余土分别在各塔基占地范围内就地回填压实、综合利用;塔基施工剥离表土按规范要求集中堆放,施工完毕后用于复垦或植被恢复。

(4)变电站施工产生的弃土弃渣以及建筑垃圾****政府部门指定的场所消纳处理,禁止随意倾倒。

(5)在农田施工时,施工临时占地宜采取隔离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将混凝土余料和残渣及时清除。

在采取以上环保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5.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1)间隔扩建工程、间隔调整工程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站内已建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电站间隔扩建、调整工程无需**环保设施。

(2)落实文明施工原则,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免雨天开挖作业。

(3)灌注桩基础施工优先采用环保型成孔工艺(如旋挖灌注桩),减少泥浆用量和废水产生量。设置沉淀池和泥浆池,防止泥浆或含泥废水漫流。

(4)输电线路施工人员租住周边民房,生活污水依托民房现有设施处理。

对跨越水体还需采取如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1)合理选择架线位置,采取一档跨越,不在水中立塔,塔基位置应尽可能远离河岸,减少塔基对河流的影响。

(2)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禁止在水体冲洗贮油类车辆,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废水、垃圾等。

(3)邻近河流的塔基施工时,施工人员不得在靠近水域附近搭建临时施工生活设施,严禁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排入水体,施工场地尽可能远离河流。采取上述措施后,可以有效地防治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对地表水体的污染,加之施工活动周期较短,因此不会导致施工场地周围水环境的污染。

6.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1)在后续设计及施工阶段,进一步优化线路路径,对沿线居民点进行合理避让。

(2)架空线路需严格按照《110kV~750kV 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设计高度进行设计。

(3)项目110kV 线路经过非居民区时,下相导线对地高度不小于6.0m,经过居民区时,下相导线对地高度不小于7.0m。

(4)项目110kV 输电线路在跨越建筑物时,下相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5m。

(5)架空线路与环境保护目标的水平距离及该处实际线高可能会随着后续设计深入而有所变化,后续设计、施工中应通过控制线高或与环境保护目标的水平距离确保环境保护目标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要求。采取上述措施后,可以有效地减小电磁环境的影响。

7.措施的责任主体及实施效果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大气、地表水、电磁、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的责任主体为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具体负责监督,确保措施有效落实;经分析,以上措施具有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运行稳定性、生态保护的可达性,在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对生态、大气、地表水、声环境影响较小,固体废弃物能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生态保护措施

(1)强化对巡线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加强管理,禁止进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禁止滥采滥伐和捕猎野生动物,避免因此导致的沿线自然植被破坏和野生动物的影响;

(2)定期对线路沿线生态保护和防护措施及设施进行检查,跟踪生态保护与恢复效果,以便及时采取后续措施。通过采取以上生态保护措施,可最大限度的保护好项目运营期的生态环境。

2.声环境保护措施

定期巡检设备和线路各类接口,确保接触良好,减少火花及电晕放电产生的噪声。采取上述措施后,运营期噪声排放及环境敏感目标声环境质量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3.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线路运维人员定期巡线过程中,应避免在河流附近甚至向水体随意丢弃废弃物,防止对水体环境产生影响。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对周边地表水环境不会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输电线路营运期更换下来的绝缘子等金具,****物资部门回收处置,不外排进入外环境。

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对外环境无影响。

5.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①运维人员对线路定期巡查及维护,确保线路的正常运行。

②输电线路穿越非居民区时,在工频电场强度大于4000V/m 且小于10kV/m 的耕地、园地等公众容易到达的场所区域内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外环境的影响较小。

6.措施的责任主体及实施效果

本项目运营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噪声、地表水、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及电磁环境保护措施的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严格依照相关要求确保措施有效落实;经分析,以上措施具有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运行稳定性、生态保护的可达性,在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对生态、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电磁及声环境影响能满足标准要求,固体废弃物能妥善处理,环境风险可控

公众参与情况

根****环境保护部第44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1号令《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本项目为“输变电工程”的核技术应用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不需公开征求公众和团体意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