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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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市大****公司86.56%股权
| 转让标的名称 |
**市大****公司86.56%股权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65.863504 (万元)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6-1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7-16 |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市辖区>**区 |
标的所属行业 |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 项目受理联系人 |
李经理/023-****2638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市大****公司86.56%股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受让****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市大****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市>市辖区>**区 |
| 法定代表人 |
米良 |
| 成立时间 |
2006-09-27 |
| 注册资本 |
250万元 人民币 |
| 实收资本 |
250万元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公司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525244P |
| 所属行业 |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集中式供水。供水设备安装;供水工程技术开发、设计、技术咨询服务;五金、交电、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23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公司股东对外转让的 |
****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要求,履行股东同意手续:
是 股东会决议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 1 |
**** |
86.56% |
- |
| 2 |
刘秀春 |
4.96% |
- |
| 3 |
刘贵书 |
3.04% |
- |
| 4 |
艾思吉 |
1.68% |
- |
| 5 |
肖俊生 |
1.44% |
- |
| 6 |
陈光能 |
0.96% |
- |
| 7 |
苟和兵 |
0.48% |
- |
| 8 |
邓帮琼 |
0.48% |
- |
| 9 |
赵学明 |
0.4% |
- |
|
| 主要财务指标 |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3 (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02.92万元 |
-286.43万元 |
-275.71万元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763.16万元 |
609.03万元 |
154.14万元 |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25-05-31 |
107万元 |
-27万元 |
4万元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821万元 |
468万元 |
353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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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情况 |
| 评估机构 |
**华源龙泰房地产****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集团 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05-3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9-30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第(二)项第1条载: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原始入账价值627,100.00元, 账面价值401,920.36元,证载用地面积为5100.03平方米,证载权利人为****。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土地转让情况说明书》,由于取得土地时被评估单位尚在验资成立之中,故由****签定土地出让合同,并办理产权。产权持有人已向评估机构出具相关《情况说明》证明该土地使用权实际权属人为**市大****公司,并愿意配合办理产权转移。第2条载: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权属情况说明》其所有权均为**市大****公司所有。 二、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第(二)项第1条载:本次评估按照被评估单位实际为该土地使用权权利人进行评估,未考虑土地权属转移的相关费用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三、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第(五)项第1条载:2022年10月18日,被评估单位为保证不间断供水,防止因检修、意外、调峰等造成供水不能满足需求的情况,与**市双****公司签订《**市供用水合同》,约定由**市双****公司向被评估单位供水,并收取水费,合同期限1年,从2022年10月18日起至2023年10月17 日止,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已将合同期内前10个月水费按照合同约定正常支付,后2个月由于**市双****公司未开具相应收款发票,故被评估单位未对相应的水费进行支付。2023年9月,****公司****指挥部【2023】4号文件《**区龙水湖国家****指挥部关于停止在龙水湖取水的通知》和《**区龙水湖国家****指挥部第十次会议纪要》,并经过股东大会决议,从2023年10月13****公司正式停止在龙水湖取水,同时为确保玉龙片区居民用水,由**市****公司****公司已建成的连通管网直接向玉龙镇片区供水,双方未再就此签订任何协议。2024年5月,**水****公司吸收合并了**市****公司及**市双****公司,并于2024年11月20日由**水****公司****公司****人民法院起诉**市大****公司,要求**市大****公司支付截至2024年11月20日的水费4,500,537.00元及逾期违约金,合计5,172,962.21元。后根据2025年3月1日**水****公司****公司****人民法院出具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因被申请人持续拖欠水费,水费金额发生变化,特此变更诉讼请求如下:被告向原告支付截止至2025年2月20日的水费5,542,215.00元及逾期违约金(逾期利息暂计至2025年2月20日为1,158,567.57元)。上述费用暂计至2025年2月20日共计:6,700,782.57元。 四、备查资料:(1)资产评估报告;(2)2023年度审计报告;(3)专项审计报告;(4)2025年5月财务报表;(5)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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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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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 |
65.863504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待**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19万元汇至**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2、本项目存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受让的相关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含原股东)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5、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6、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7、如标的企业中存在使用转让方或所属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受让方应承诺交易完成后不继续使用上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并在股权变更登记的同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 8、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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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9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0]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交纳方式 |
电汇、转账、网上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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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
|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龙溪松桥路68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勇 |
| 注册资本 |
58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公司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5398746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86.56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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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文件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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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发布媒体名称 |
重交所网站 |
| 交易机构 |
| 交易机构名称 |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经理 |
联系电话 |
023-****2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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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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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附件下载:标书代写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_h4l64f.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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