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沣东**FD4-7-26号宗地和八一村、梦白村、北常村、**村地块四(地块编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5-06-19 17:26 至 2025-07-04 17:26 | |||
| 行政区划 | **省-西咸新区-沣东** | 地块面积(m2) | 114637.00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公园绿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省西咸新区沣东**八一村 | |||
| 经度 | 108.808420 | 纬度 | 34.222580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05-13 至 2025-06-19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任文涛 | 单位联系电话 | 186****4527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任文涛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6****4527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郑小珏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029****3778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管委会 办公楼 | |||||
| 报告主要结论 | 1、地块概述 沣东**FD4-7-26号宗地和八一村、梦白村、北常村、**村地块四(地块编码:****)位于**省西咸新区沣东****街道八一村,地块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08.80842°、北纬34.22258°,地块总面积为114637m2(171.956亩),其中FD4-7-26号宗地面积为36227m2(工业用地33725m2,城镇村道路用地2502m2),八一村、梦白村、北常村、**村地块四面积为78410m2(其中水浇地约10859m2,果园约2589m2,其他林地约11394m2,其他草地约15285m2,农村道路57m2,村庄约38226m2)。FD4-7-26地块内现状为空地,长有杂草、树木和玉米,零星分布几处活动板房,以及未拆除的房屋、****停车场(水泥硬化);八一村、梦白村、北常村、**村地块四内的北侧存在未拆除的农村自建房,其他区域均为耕地,附着有杂草和树木。调查地块现拟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公园绿地(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的代码为0701、1401)。 2、调查方法 (1)2025年5月13日,进行资料收集工作,包括影像资料、政府网站资料以及权威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等; (2)2024年5月14日—2024年5月30日,进行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工作,****生态环境局****工作部,西****规划局****工作部,****村委会以及周边区域了解地块情况的村民; (3)2025年5月13日~6月16日,调查人员对收集的资料及人员访谈进行分析,结合资料、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情况判断调查地块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是否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并编制完成调查报告。 3、调查情况 2025年5月-6月,我公司通过资料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得到的调查结果可知:项目地块原为八一村,跃进村集体土地,主要为水浇地、村庄、风景名胜和其他特殊用地,建制镇。 (1)地块内 地块内现状和历史不涉及工矿用途,未开展过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活动;未建设过各类有毒有害物质槽罐,不涉及槽罐内物质泄漏的事件;未堆存及处理过各类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未建设过工业管线、沟渠等设施,不涉及管线、沟渠泄漏的事件;无环境污染事件;未发生过规模化养殖;未发现污染痕迹。 (2)相邻地块 相邻地块用地现状和历史不涉及工矿用途,未开展过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活动;未建设过各类有毒有害物质槽罐,不涉及槽罐内物质泄漏的事件;未堆存及处理过各类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未建设过工业管线、沟渠等设施,不涉及管线、沟渠泄漏的事件;无环境污染事件;未发生过规模化养殖;未发现污染痕迹,因此相邻地块对项目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3)周边区域 项目地块主导风向、次主导上风向和侧风向无工业企业,地下水流向上游方向500m范围内不存在工业企业,且无重点监管单位。因此,相邻地块及周围区域污染源通过地面漫流、大气沉降和垂直下渗等途径迁移至项目地块可能性小。因此周围区域对项目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4、调查结论 通过一阶段的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可知: (1)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历史及当前不存在规模化养殖;周围区域500米范围内未有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对项目地块基本无影响。 (2)地块内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不涉及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 (3)地块内及无污水处理系统和排放系统、无各类沟、管、池、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周围区域涉及的污水排放系统主要为市政排水管线,未发生过泄露事件,对项目地块基本无影响。 (4)地块内无疑似污染痕迹。 (5)地块现状不存在来自周围污染源的风险。 (6)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4.2.1,本次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内、相邻地块及周围区域历史均对调查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规划要求,可作为城镇住宅用地、公园绿地进行开发利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