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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2023年度第五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公告
**府告〔2025〕24号
****政府****文批准,同意****办事处****联合社,******社,******社农民集体属下的8.1165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关:****政府。
二、批准文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4月14日。
四、批准用途:**市城镇建设用地。
五、被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和面积
被征收地块位****办事处,属**区水口****联合社,******社,******社所有的集体土地,面积为8.1165公顷,四至范围详见附件。
六、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支付方式和时间
(一)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所有权人。
(二)支付方式为转账、现金。社保费用缴入财政社保专户。
(三)补偿款兑付时间为土地征收公告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
七、公告期限及其他事项
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7月19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土地征收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1. ****政府关于**市**区2023年度第五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
2025年6月19日
(联系方式:****办事处,联系电话:0752-****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