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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描述 | **市**区**路6号佳源桂府2幢804室及工具间16室 |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苏(2020)**市不动产权第****586号 |
| 实际用途 | 住宅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119973.3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95.75 |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 78.56 |
| 房屋总层数 | 14 | 所在层数 | 8 |
| 使用期限说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84年02月11日止 | 使用状态 | **市**路6号(佳源桂府)2幢1103室及2幢工具间05室、2幢 804室及2 幢工具间 16 室、2 幢 805 室及 2幢工具间 12 室、2幢 802室及 2幢工具间 17 室、2 幢 704 室已出租给扬****公司,租赁期自2023年11月 15 日起至2028年11月15日止,年租金为70,000.00元,每六个月支付一次,租赁期内租金保持不变,物业费由出租方支付,租金内不包含水费、电费、网络宽带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卫生费、上网费、车位管理费、室内设施维护维修费及其它费用,须有承租方自行承担,根据房屋租赁合同,**华能南方****公司拥有完全收益权利。 |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出租中,租赁协议详见转让方备查文件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评估值含增值税。 2、评估结论未考虑被评估资产可能涉及的相关负债。 3、评估结果已包含评估对象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价值。 4、依据委托方处置方案,评估范围内所有不动产均为带租约处置,以办理完过户手续且**华能南方****公司收到全部购房款之日起作为租金结转的时间点,在上述条件完成前租金归**华能南方****公司所有,完成后租金由房屋购买方所有,本次评估已考虑出租情况对评估价格的影响。除上述租赁事项外,依据已取得资料未发现上述不动产存在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亦未有诉讼等其他资产权利受限制情况。 5、其他详见**联交所备查文件。 | |||||||||||
| 其他披露内容 | 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应在挂牌期****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华能南方****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象房村路50号2栋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同时在****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详见交易保证金设定****交易所****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交易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无论采取协议转让或竞价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到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产权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 3 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银行账户。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未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物权转让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物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愿意按本转让公告及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7、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风险和损失。 8、本次标的资产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标的资产所在地关于房地产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9、标的资产的物管费、水电费自标的资产过户完成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10、意向受让方须同意转、受让双方在签署完《产权交易合同》后4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办理本次标的资产过户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协助。 11、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书同时须书面承诺:(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产权转让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拟购买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并接受该资产的一切现状;(2)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瑕疵,同意以标的资产展示的现状受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回标的资产;(3)同意本次标的资产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标的资产所在地关于房地产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4)同意标的资产的物管费、水电费自标的资产过户完成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5)同意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风险和损失。 12、如本项目成交,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0.8%支付交易服务费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开户名称:****交易所有限公司,银行账号:970********900000258,开户银行:****银行**支行)。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3.000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展示时间 | 项目挂牌期间 |
| 展示地点 | **省**市**区**路6号佳源桂府 |
| 联系人 | 许经理 |
| 联系电话 | 185****5186(微信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