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弘驰管业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聚乙烯管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宁夏-银川-永宁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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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年产1万吨聚乙烯管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审服(环)审发〔2025〕18号
时间:2025-06-19

****公司:

你公司委托****编制的《****公司年产1万吨聚乙烯管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工业园区,****园区**博****公司4号库。项目总用地面积6972m2,主要安装拌料机、真空定型台和切割机等设备,设置10条聚乙烯管材生产线,计划年产聚乙烯管材1万吨。项目总投资9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的4.08%,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表5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循环冷却水池降温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混料机、挤出机和切割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振、低噪声设备和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袋、废边角料、循环水池底泥)、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催化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包装袋收集后由供应商回收综合利用;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经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间,由供应商定期回收再加工;循环水池底泥集中收集****填埋场填埋;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10㎡),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点的建设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应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五、按照《****办公室 生态环境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2〕17号)精神,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

六、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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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