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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5-06-19 02:02
| 90天 |
| 18万元 人民币 |
| 4,127.68万元 人民币 |
| 综合评估法 |
| 因原招标公告中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邮件(****@126.com)和招标文件中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前附表10.12接收异议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邮件(****@qq.com)不一致,现澄清招标文件中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前附表10.12接收异议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邮件;计划工期在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前附表1.3.2已写明330日历天,同招标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