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1 |
砂石料加工项目 |
**省**市**市水**故县村将军排组 |
**** |
**庆林****公司 |
建设规模:年产50万吨机制砂及碎石(约31.25万立方),其中包括20万吨机制砂和30万吨碎石。项目占地面积6670m2,建筑面积约500m2。 |
(一)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应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建设,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应优化生产工艺,优选大气污染治理设施,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并确保各类生产废气的收集、处理和达标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设置产噪声设施位置并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禁止使用高声级设施,做好车辆进出管理,确保噪声厂界达标。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危险废物应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运输和处置,其暂存和处置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其他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相关要求执行。你公司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要求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贮存场所等,并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排放的跟踪、监测、管理;在项目建设与生产管理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做好环境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一、公示时间:2025年6月19日-2025年6月25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 059****5250,059****7905、059****7905(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35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