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59443X4 | 建设单位法人:孙泽良 |
| 杨琼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万庄镇艾各庄村****采油厂院内) |
| 苏桥储气库群苏4储气库(天然气)扩容达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49-****加油站的油库;不含加气站的气库)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941-G5941-油气仓储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16.607847 纬度: 39.112608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6-09 |
| 霸环管〔2020〕18-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1********59443X4001U |
| 2024-04-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8000 |
| 136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59443X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982MA0FN0KG4T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1********43120XG | 竣工时间:2024-08-20 |
| 2024-11-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5-30 |
| 2025-05-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1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5169f8Uq |
| 设计**3座井场(O井场辖4口新钻注采井;P井场辖2口新钻注采井;N井场辖5口新钻注采井)。 | 实际建设情况:在N1井场新钻3口注采井(苏4K-12X/13X/14X);在O井场新钻4口注采井(苏4K-5X/8X/10X/11X);在P井场新钻3口注采井(苏4K-7X/9X/16X)。 |
| 工程内容调整。①对N1、N2井场注采井布局重新划分,苏4K-12X/13X/14X建设在N1井场。②苏4K-16X建设在P井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工程新增注采井11口,新增工作气量6×108m3,实施后苏4储气库工作气规模达到12.1×108m3。 | 实际建设情况:工程新增10口注采井,单井产能30~50万方,工作气能力5.5亿方,苏4储气库扩容后工作气能力为11.6亿方。 |
| 由于施工进度安排,N2井场正在建设,纳入下一阶段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分为注气工艺、采气工艺。注采井口均采用不加热节流、间歇注甲醇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分为注气工艺、采气工艺。注采井口均采用不加热节流、间歇注甲醇工艺。 |
| 因地层原因,采气期采出气含硫量不稳定。为提高天然气产品质量满足一类要求,O/P/N1井场建设脱硫剂储罐,采气期注入采出气降低硫化氢含量。有助于降低采出气中H2S含量,同时减少了H2S无组织排放,不属于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采用管道密闭、设备密闭,加强阀门的气密性检测等措施。 废水:不设置废水外排口。 噪声、防渗等:低噪设备工艺,合理安排施工;低噪设备、基础减振。 固体废物:采出水处理系统产生含油浮渣和滤渣暂存运集注站内闭排罐(已建)内,****油田采油四厂古一注内进入原油处理系统。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采用管道密闭、设备密闭,加强阀门的气密性检测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 废水:苏1储气库处于运行初期,暂无采出水分离。 噪声、防渗等:低噪设备工艺,合理安排施工;低噪设备、基础减振;施工期及运行期均进行分区防渗。 固体废物:苏1储气库处于运行初期,暂无采出水分离。 苏桥集注站采出水处理系统暂未运行,故现阶段不产生含油浮渣和滤渣。 |
| 苏桥集注站采出水处理系统暂未运行。 目前苏桥储气库采****油田****油厂京30站采出水处理系统,苏桥集注站采出水处理系统作为京30站应急备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清管检修废渣主要成分为氧化铁粉末,粉尘,含少量油泥,因环评未识别为危险废物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验收将其作为危险废物进行识别,产生的清管检修废渣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企业已与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单位签订处置协议,作为危险废物管理。本项目属于扩建达产项目,生产运行设备增加,故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增加,本次竣工验收产排污环节识别增加废润滑油。 |
| 项目建设不增加全厂危险废物种类,不属于《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界定的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生产设备采用管道密闭、设备密闭,加强阀门的气密性检测 | 井场边界非甲烷总烃、甲醇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标准中其它行业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H2S厂界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等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标准要求。 | 采用管道密闭、设备密闭,加强阀门的气密性检测 | 采气期苏桥集注站厂界非甲烷总烃最大检测值为0.86mg/m3,甲醇未检出;采气期N1井场场界非甲烷总烃最大检测值为1.00mg/m3,甲醇未检出,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它行业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N1井场区内非甲烷总烃最大检测值为1.44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特别排放限值。 P井场场界H2S最大检测值为0.010mg/m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 注气期苏4储气库O井场场界非甲烷总烃最大检测值为0.94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它行业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P井场场区内非甲烷总烃最大检测值为1.51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特别排放限值。C井场场界H2S最大检测值为0.004mg/m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 | |
| 2 | 燃气加热炉和采暖锅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器 | 苏桥集注站燃气加热炉和采暖锅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炉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中表1燃气锅炉标准。 | 燃气加热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安装低氮燃烧器,废气经一根12m高排气筒排放;采暖锅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安装低氮燃烧器,废气经一根8m高排气筒排放 | 根据检测结果,导热油炉,其烟气颗粒物最大检测值为4.4mg/m3,SO2未检出,NOx最大检测值为29mg/m3,烟气黑度小于1级;采暖锅炉烟气颗粒物最大检测值为4.6mg/m3,SO2最大检测值为6mg/m3,NOx最大检测值为37mg/m3,烟气黑度小于1级,均满足《锅炉大气炉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中表1燃气锅炉标准。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本工程运行期噪声源主要来源于注采阀组、甲醇/缓蚀剂注入泵、脱硫剂注入泵等,井场各种泵类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现有工程集注站采用噪声相对低的电驱往复式注气压缩机,将****压缩机厂房内,厂房墙体为金属夹芯墙板,墙体上再加装微孔的轻质复合吸声墙体,空冷器增设隔声设施。 | 监测结果表明:注气期各井场昼间噪声值为47.1dB(A)~53.3B(A),最大值为P井场东厂界噪声;夜间噪声值为42.4dB(A)~48.0dB(A),最大值为P井场北厂界噪声。采气期各井场昼间噪声值为50.2dB(A)~53.6dB(A),最大值为P井场南厂界噪声;夜间噪声值为42.2dB(A)~47.4dB(A),最大值为N井场东、北厂界噪声,井场场界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限值要求。 |
| 1 | 采取下不同深度的表层套管+生产套管,每层套管和井壁之间会用水泥封固 | 采取下不同深度的表层套管,确保表层套管能完全封隔含水层。而且,钻井施工过程中,不只有表层套管,还生产套管,并且每层套管和井壁之间会用水泥封固,防止地下水被钻井泥浆污染。 |
| 1 |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处置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规定;危险废物处置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规定,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均不得随意排放。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搞好建筑物周围环境绿化和路面硬化工作,尽量提高绿化覆盖率。 | 由于储气库处于运行初期,采出水处理系统暂未投运,故未产生含油浮渣、滤渣。 清管检修废渣:主要成分为氧化铁粉末、粉尘,含少量油泥,每年产生量为0.2t/a,存于集注站危废暂存间内,定期清运。企业已与**浩昌杰****公司签订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协议。 废润滑油:本项目苏1储气库Q井场及苏1-4/5/20增加运行设备,设备维修产生废润滑油,增加量0.5t/a,暂存于苏桥集注站危废暂存间内,企业与****大港管理区宏远****公司签订2024-2026年苏桥注采气作业区废润滑油处置。 废导热油:集注站导热油炉3~5年更换一次,更换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有****运输处置,本次验收期间未更换导热油,未产生废导热油。 |
| 1 | 划定施工作业范围;对占地范围内的地表层土壤先行剥离;钻井泥浆经过钻井废弃物处理及固控系统一体化系统处理;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 | 施工期:(1)施工过过程中划定施工作业范围,施工井场O作业占地面积为95m×185m,井场P作业占地面积为80m×200m,井场N1作业占地面积为100m×185m。井场占地面积均控制在环评批复以内。井场四周设防护网,防止人为对工作区范围外土壤、植被的破坏等。 (2)施工前,对占地范围内的地表层土壤先行剥离,O井场剥离表土量为1500m3,P井场剥离表土量为1500m3,N1井场剥离表土量为1260m3,各井场均设置表土堆存区,剥离表土暂存于临时占地内表土堆存区,表面覆盖防护网,四周设截排水沟,减少风力、水利侵蚀。 (3)钻井过程产生的钻井泥浆经过钻井废弃物处理及固控系统一体化系统处理。根据施工进度安排,各井钻井施工交叉进行,故各井钻井泥浆、钻井废水不同时产生,根据O/P/N1三座井场的《随钻废弃物处理总结报告》,苏4K-13X钻井处理泥浆量最大,为6960m3,其中固相量为4520m3,液相量为2040m3。 固相由**华北****公司运至“**市高****公司石油钻井水基泥浆废弃固相填埋、复植项目”填埋场进行填埋。液相由**华北****公司拉运至古一注,依托其采出水处****油田回注水。 (4)施工期结束后拆除所有设备和临时建筑物,对井场占地以外的临时占地进行表土回覆。N1井场于2020年8月26日开工建设,2021年10月27日完工,2022年3月份开始逐步进行场地平整,表土回覆;O井场于2020年10月5日开工建设,2022年7月13日完工,2022年8月份开始逐步进行场地平整,表土回覆;P井场于2022年6月24日开工建设,2023年10月28日完工,2024年第一季度开始逐步进行场地平整;2025年4月-5月采取播撒草籽进行植被恢复,后续进行植被养护,养护期间继续在稀疏地块撒播草籽及浇水养护,后续加强对土壤复垦效果进行管护,确保复垦植被恢复效果。根据《关于苏4、苏1扩容达产井钻井、作业、地面建设等施工临时占地的协议》,****管理处对临时占地支付补偿款,施工结束后对临时用地恢复为可耕种状态。 (5)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废弃物,应集中收集装袋,并在结束施工时带出施工区域,不得随意丢弃于施工区域的天然植被中,既造成环境污染,又对植被的正常生长发育产生不良影响。运营期:(1)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措施定期开展增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的宣传工作,在主要井场设警示牌,提醒相关人员保护野生动物。 (2)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禁止随意割草、砍树等活动。车辆实行限速,减少扬尘量。 |
| 1 | / | (1****公司的应急物资,已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2)对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并按规定向环保部门备案。 |
| 苏桥集注站采****油田****油厂京30站采出水处理系统。采出水处理产生的含油浮渣和滤渣,依托古一联合站原油处理系统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由于苏1储气库处于运行初期,采出气中水分含量较低,无采出水产生,苏桥集注站采出水处理系统暂未启用,故未产生含油浮渣、滤渣。 |
| /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
| 苏桥集注站采****油田****油厂京30站采出水处理系统。采出水处理产生的含油浮渣和滤渣,依托古一联合站原油处理系统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由于苏1储气库处于运行初期,采出气中水分含量较低,无采出水产生,苏桥集注站采出水处理系统暂未启用,故未产生含油浮渣、滤渣。 |
| / |
| 对井场占地以外的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4)施工期结束后拆除所有设备和临时建筑物,对井场占地以外的临时占地进行表土回覆。N1井场于2020年8月26日开工建设,2021年10月27日完工,2022年3月份开始逐步进行场地平整,表土回覆;O井场于2020年10月5日开工建设,2022年7月13日完工,2022年8月份开始逐步进行场地平整,表土回覆;P井场于2022年6月24日开工建设,2023年10月28日完工,2024年第一季度开始逐步进行场地平整;2025年4月-5月采取播撒草籽进行植被恢复,后续进行植被养护,养护期间继续在稀疏地块撒播草籽及浇水养护,后续加强对土壤复垦效果进行管护,确保复垦植被恢复效果。根据《关于苏4、苏1扩容达产井钻井、作业、地面建设等施工临时占地的协议》,****管理处对临时占地支付补偿款,施工结束后对临时用地恢复为可耕种状态。 |
| /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
| 加强各生产环节管理,实施清洁生产管理,从源头抓起,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临时占地已落实各项目生态保护恢复措施,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