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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办理**区迎水桥镇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鸣钟段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手续的函》(迎政函〔2025〕10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区委2025年第7次常委会议精神。经研究,现就**区迎水桥镇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鸣钟段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区迎水桥镇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鸣钟段基础设施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单位:****
四、项目建设期限:2025年6月-2025年9月
五、项目建设地点:**市**区迎水桥镇鸣钟村、**村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
****广场改造,**防腐木栈道及乡村舞台,安装照明路灯,配套广场给排水及电气工程,维修**村公共卫生间及围栏7759米,**混凝土道路3077.3平方米,改造桥涵等。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区迎水桥镇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鸣钟段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执行。
七、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概算总投资309.52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治区文旅产业专项资金及**区旅游债券资金。
八、工程招标
工程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管理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10日前通过**回族自治区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进展、项目竣工等情况进行报备。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开展工程结算及财务决算。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
******改革局
2025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