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2025-2026年度设计优化咨询服务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1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2025-2026年度设计优化咨询服务询比文件补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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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第三章招标人要求处,第六、设计优化工期要求1、2点有歧义,按前文属于结果优化,需要设计完成施工图后进行,建议删除第1条,第五章合同内也相应删除。
答:此次招标内容包括结果优化和过程优化,本合同为框架合同;待中标后,招标人再根据委托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采用过程优化或结果优化。设计优化工期要求1修改为:“采用过程优化的项目,乙方的设计优化应与设计单位的设计进度同步进行”;要求2修改为:“采用结果优化的项目,在设计院设计完成后,乙方可根据甲方书面要求或乙方向甲方提出优化申请并得到甲方的确认后对设计图纸进行设计优化”。
2.第三章招标人要求处,第七、其他要求第2点,优化报告可经设计单位确认,结算报告建议咨询单位核对。合同中表述相同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3.第三章招标人要求处,第七、其他要求第4点,建议修改为“应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或签字确认”。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4.第三章招标人要求处,第七、其他要求第5点,收到答复后,部分意见需要三方会议讨论确定,****公司可控,建议增加“1日内予以确认,有争议优化点需要讨论确认时,与招标人协商确定时间”。
答:将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七条第5点及第五章合同第七条中的乙方责任第7)项修改为:“中标人每次在接到项目成果文件后,应在3日内出具优化意见,并在设计单位答复优化意见后1日内予以确认;如有争议优化点需要讨论确认时,可与招标人另行协商确认时间。如未能按照要求时限完成设计优化任务的,每延误一天,扣减设计优化服务费用2000元,直至扣完为止。考虑到项目建设任务重,时间紧,不排除节假日进行设计优化工作,乙方必须给予保证,否则视为违约。”
5.第三章招标人要求处,第七、其他要求第6点,建议改为协商解决。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询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询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地址:**市**新区**路229号建投大厦
联系人:彭工
联系方式:0551-****7913
招标代理:****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3236、****3831
2025年6月1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