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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师团场锅炉提标改造项目二期-121团、133团(东野镇、桃花镇、红光镇)-检测变更公告
(****)
一、更正内容:
原资格要求:
“具有有****监督局****管理局批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省****建设厅****建设局批准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并能满足当地质量监督部门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变更为: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证书》,以及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并能满足当地质量监督部门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其余内容不变。
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地址:****服务中心
代建单位:******公司
地址:****市**北三路****监管局三楼
联系人:于锐嘉、赵尔新
电话:133****0081、189****7763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开发区****科技园B座
联系人:张黎明
联系方式:139****7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