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阳光智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电梯维保服务更正公告(2)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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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更正人名称

****

二、 采购项目名称: ****电梯维保服务

三、 采购项目编号: ****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5-06-18

五、更正事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三章 招标需求 /

六、其他要求

在本项目中,若部分物业小区的物业服务管理在合同履行期间结束(即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则维保费用将按照该物业小区实际服务时间(维保费单价×12÷365天×该物业小区实际使用电梯数量×实际维保服务天数)进行结算,维修费用根据实际发生额进行结算;若全部物业小区的物业服务管理在合同履行期间结束(即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则本项目合同自动终止,维保费用将按照实际服务时间(维保费单价×12÷365天×实际使用电梯数量×实际维保服务天数)进行结算,维修费用根据实际发生额进行结算。采购单位不需承担任何违约或经济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情况。

2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九、合同履行期限

2、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限有调整的,本合同的期限也做对应调整,甲方不涉及乙方的赔偿事项。

2、在本项目中,若部分物业小区的物业服务管理在合同履行期间结束(即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则维保费用将按照该物业小区实际服务时间(维保费单价×12÷365天×该物业小区实际使用电梯数量×实际维保服务天数)进行结算,维修费用根据实际发生额进行结算;若全部物业小区的物业服务管理在合同履行期间结束(即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则本项目合同自动终止,维保费用将按照实际服务时间(维保费单价×12÷365天×实际使用电梯数量×实际维保服务天数)进行结算,维修费用根据实际发生额进行结算。甲方不需承担任何违约或经济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情况。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 151****3555

传真: /

地址: **市市府大道507号

2、采购人名称: ****

联系人: 任先生

联系电话: 150****7941

传真: /

地址: **市**区府中路188号

3、监督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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