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中心建设项目 已由 ****委员会以渝教建函〔2025〕2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解决,同步积极通过争取中央及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政府专项债等途径筹集,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市**区璧南河以西,****学院一期北侧A2-4/01地块南侧。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23679.53平方米(约35.52亩),总建筑面积30281.58平方米,包含三栋实验实训及科研用房和配套设施,主要保障不少于3000名学生(含400名硕士研究生)的实验实训及科研需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总图工程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金额:180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费估算金额:15252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设计合同估算金额:265.44144万元
2.4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等工作,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报批等工作(本项目设计内容包括建筑设计、市政设计、交通流线设计、人防设计、绿化景观设计、幕墙工程、钢结构、BIM专项设计、相关配套设施设备、附属设计等,具体范围以招标人下发的设计任务书为准)。招标人有权对设计范围、设计内容作调整。每个阶段的设计成果均须经招标人及相关部门审核通过。
2.5 设计服务期限: 60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15日历天;初步设计(含概算)3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含预算)15日历天。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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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市**区璧城街道国学路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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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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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管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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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冉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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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177****8621 | 联系电话: | 180****6626 |
| 传真: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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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建设项目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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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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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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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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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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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公司重****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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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008********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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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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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坡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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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9********05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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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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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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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07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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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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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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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630012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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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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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公司**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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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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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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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公司****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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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00664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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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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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上清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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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003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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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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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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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420****19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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