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局持有的2辆报废车辆 |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0.583 万元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6-2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7-03 |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市辖县>**县 | 资产类别 | 其他 |
| 标的名称 | ******局持有的2辆报废车辆 | ||
| 标的描述 | |||
| 标的所在位置 | ****停车场、顺通修理厂内 | ||
| 转让底价 | 0.583 万元 | ||
| 评估报告文号 | 渝海川价评(2024)字第240号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12-03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杜老师 | 联系电话 | 173****2345 |
| 转让方名称 | **** | |||
| 行为批准机构 | 彭水****人民政府 | |||
| 评估备案机构 | 彭水****财政局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局持有的2辆报废车辆,明细详见附件《******局持有的2辆报废车辆项目明细表》,均不能办理过户,须按报废车辆进行拆解处置,******局停车场、顺通修理厂内。 二、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一)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二)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三)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四)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五)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六)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四、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详细查阅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实地踏勘标的,充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名称、登记日期/出厂时间、车牌号码、品牌及型号、颜色、车架号、发动机号、数量;据评估报告记载:渝HC8317车辆大灯、轮胎、部分车窗均已拆下,外观严重锈蚀,发动机需大修;渝HC8638车辆车头及部分车门已拆卸,发动机故障,前大灯也已拆卸,后挡风玻璃损坏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五、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联交所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付清剩余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六、转让方负责在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联交所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按现状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在标的移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完成标的的看管、拆解、转移、搬迁、装卸、运输等工作,由此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环保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受让方逾期完成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也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七、本次转让不包含车辆车牌号码,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受让方须自行对车辆进行报废拆解并承担相关费用,处置完成后向转让方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原件和车辆注销证明原件,车辆拆解及相关零件使用或出售时须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八、除**联交所服务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外,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其他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看管、拆解、转移、搬迁、装卸、运输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联交所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 九、标的成交后,转让方不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只出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十、标的按现状移交,标的资料仅供参考,**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若与本公告披露内容有出入,成交价及**联交所服务费不做调整。 十一、备查资料: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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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企业(以营业执照及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证书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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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17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联交所彭水支所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吴老师 | 联系电话 | ****088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