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同翔高新城高等职业院校征收土地预公告

审批
福建-厦门-同安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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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翔高**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同翔高**高等职业院校征收土地预公告
日期:2025-06-07 13:49

厦同征预告〔2025〕20号

****门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发布同翔高**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同翔高**高等职业院校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范围

根据《****规划局**分局关于同翔高**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同翔高**高等职业院校规划意见的函》(编号:厦**规划同意见****)等文件,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位于**区洪塘镇苏厝村、塘边村,具体位置详见附件,征收土地面积10.1755公顷。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同翔高**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同翔高**高等职业院校,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科研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公共利益情形。

三、公告期限

自2025年6月7日起至2025年6月20日止(10个工作日)。

四、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后,厦****人民政府将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人口、户数和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测绘,同时对本征收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届时请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部门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五、禁止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种、抢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征****办事处****政府****委员会、村民小组范围内予以张贴,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本征收项目征收过程中若涉及评估的,评估时点按本公告发布时点执行。

(三)****门市****政府具体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同翔高**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同翔高**高等职业院校征收范围示意图

(此件主动公开)

****

2025年6月7日

(联系人:庄先生 联系电话:0592-****690)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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