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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椰海大道368号集资住宅楼3号楼4层402号房业主李海辉向我局申请办理公有住房国有土地使用权分摊业务。经调查,该房屋为集资房,建筑面积为105㎡,所在楼幢占地面积为544.77㎡,总建筑面积为3174.12㎡。
依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规定,为保障本幢楼全体业主的权益,单户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按照(楼幢占地面积/楼幢总建筑面积)×单户房屋建筑面积方式计算。现我局决定通****医学院****医院名下,宗地不动产权证书为琼(2025)**市不动产权第****813号项下,该楼幢所占地面积为544.77㎡土地使用权中的18.02㎡土地使用权登记到李海辉名下,余下楼幢占地面积526.75㎡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到本楼幢其余业主名下。本楼幢其他业主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分摊业务时,我局不再另行通告。如有异议,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申诉,期满不申诉则视为无异议,我局将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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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03日
(此件主动公开;经办科室:****中心,联系人:李雅婷,电话: 0898-****2327)
| 2025-06-20 09: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