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6-18 09:4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6月1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作出批复。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8日-2025年6月20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5-****849、****865(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475-****849
通讯地址:**市新**阿古拉大街与门达路交汇处 邮 编:028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彩钢钢结构加工制作项目 | **市**市 | **** | ******公司 | 本项目拟规划总占地面积166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250平方米,包括**库房4500平方米、**综合生产车间3000平方米、**库钢结构车间2000平方米、**办公楼700平方米、**门卫50平方米,新增硬化及道路面积2200平方米。项目同时对厂区内相关配套工程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年加工钢结构6000吨,彩钢40万平方米。 | 1.废气:运营期切割粉尘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的粉尘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打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5%)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涂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焊接烟尘采取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至车间内,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后排入********公司处理。 3.噪声:车辆减速慢行;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运营期产生的废机油及废油桶、废切削液、废油漆桶、废漆刷、废稀释剂桶、废活性炭于危废库内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边角料、沉降铁屑、焊渣、废钢丸、除尘器收集尘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回收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于垃圾箱,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