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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撤销**市元江县低品位金矿提选项目的声明 | |
| 2025-06-20 10:08:25 | |
| 各有关单位及社会公众: 近期,****改革局在对《**市元江县低品位金矿提选项目》(元发改投资备案〔2024〕161号)申报企业元江聚****公司开展监管过程中,查实项目申报企业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行为。其所提交的《元江哈尼族彝******局关于元江聚****公司矿权**量核实确定函》及其附件系伪造,该行为违反了项目备案相关规定及诚信原则。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政府关于印发**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等相关规定,为维护公平、公正的项目申报环境和正常的投资管理秩序,****改革局研究决定,撤销元江聚****公司该项目的投资项目备案证(元发改投资备案〔2024〕161号)和一切备案手续。 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元江聚****公司该项目的投资项目备案证(元发改投资备案〔2024〕161号)和一切备案手续失效,项目单位应立即停止与该项目相关的建设及筹备活动。若因项目撤销产生的后续事宜,由项目单位自行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改革局将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持续强化项目动态管控,着力维护公平透明、公正有序、合法合规的投资环境。 **** 2025年6月2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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