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就蓄电池入围重新****政府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 招标项目编号:****
二、 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1.招标内容:蓄电池入围
|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 |
报价内容 |
单位 |
预估数量 |
权重系数 |
含税单价的限价 |
推荐品牌 |
| 1 |
蓄电池 |
12V 200AH |
单节电池的价格 |
节 |
64 |
0.15 |
1800 |
**、南都、圣阳、理士、双登或同等档次及以上品牌 |
| 在基础铅价上,每上升1000元/吨(含),每节电池最多上浮价格 |
节 |
/ |
0.1 |
≤40 |
||||
| 在基础铅价上,每下降1000元/吨(含),每节电池最少下浮价格 |
节 |
/ |
-0.1 |
≥40 |
||||
| 2 |
蓄电池 |
12V 100AH |
单节电池的价格 |
节 |
700 |
0.85 |
950 |
|
| 在基础铅价上,每上升1000元/吨(含),每节电池最多上浮价格 |
节 |
/ |
0.1 |
≤40 |
||||
| 在基础铅价上,每下降1000元/吨(含),每节电池最少下浮价格 |
节 |
/ |
-0.1 |
≥40 |
1.1以上为三年预估量,在招标结果有效期内,以采购人日常下单为准。
1.2招标结果有效期:自入围通知书发布之日起至2028年6月30日,但若期满后采购人尚未进行新的招标,则本次招标入围效期顺延到新的招标结果生效且首批供货验收合格入库之日止;但若在上述期限内采购人提**行新的招标,则本次招标入围有效期到新的招标结果生效且首批供货验收合格入库之日终止。
1.3基准铅价及后续采购时的调价原则:
a) 本次蓄电池的投标报价对应的基础铅价为¥16,000.00/吨(1#铅锭)。投标人在此基础上进行蓄电池的报价,即今后在订购时,当基础铅价变化在0元/吨-1000元/吨(不含)区间,单节蓄电池不进行调价;当基础铅价变化超出1000元/吨(含),每变化1000元/吨,则每节蓄电池上下调整相应金额。
b) 实际订购时的1#铅锭价格以**有色网www.****.cn上订购当日的smm1#铅锭的均价为准。
2.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商务要求 ”及第七章“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三、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集团****公司取消供应商资格或投标资格;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报名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25年6 月 20 日起至2025年6 月 30 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地点:**市龙溪北路1288号**华数508室
售价(元):免费
五、 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地点:标书代写
截止时间:2025年7 月 10 日9:30标书代写
地点:**市龙溪北路1288号**华数四楼会议室
六、 开标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时间:2025年7 月 10 日9:30
地点:**市龙溪北路1288号**华数四楼会议室
七、 投标保证金:无。
支付方式:汇票/支票/电汇
收款单位(户名):****
开户银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330********053006956
转账或汇票形式的,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时必须注明项目名称主要内容“蓄电池入围”和招标编号“****”。
八、 其他事项:
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管理部门投诉;
2、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写明所投项目及标项);
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未经华数供应商认证的潜在供应商须提供“新增供应商套表”中02excel表格(电子版), 如无该套表的,请向采购人索取。
3、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然可以购买招标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询疑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标书代写
4、 潜在供应商需提交供应商认证资料,具体要求详询****
5、 采购人:****
地址:**市龙溪北路1288号**华数
6、 供应商认为采购公告、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入围、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组织机构提出质疑。
| 书面质疑受理地点:**市龙溪北路1288号**华数 |
|
| 联系人:殷晨洁 |
联系电话:0572-****136 |
7、 监管部门:
****纪检监察室电话:0572-****135。
九、 联系方式:
| 采购人:**** |
|
| 地点:**市龙溪北路1288号**华数 |
|
| 联系人:殷晨洁 |
联系电话:0572-****136 |
| 邮箱:yincj@huzhou.****.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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