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厅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47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伊****公司提交的《伊****公司**铅锌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及电话:****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0458-****856。
附件:1.伊****公司**铅锌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评审表
2.伊****公司**铅锌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