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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厅******厅关于深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操场地块位于**省**市****东北侧,地块中心坐标为(117.62349°,35.81322°),占地面积2974m2(约4.46亩)。
地块北侧为辉德村土地,东侧为辉德村,南侧****中心学校。
地块历史上一直为辉德村土地,种植农作物,地块于2019-2020年平整土地、硬化地面,建设操场,目前操场已建设完成。
调查地块原为辉德村土地,土地利用性质为农用地,****学校操场,用地性质拟变更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中的教育用地。
根据现场踏勘、调查资料分析,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未发现可能存在影响的污染源,本地块土壤中快速检测结果与对照点相比,可知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良好,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再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单位名称:****
联系人:刘如玉
联系电话:183****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