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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快递收发服务
二、项目编号:****
三、变更内容:
原公告内容:“合同签订前须缴纳1万元(壹万元整)的履约保障金,当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障金 ,合同期满无违约的情况下30日内无息返还。”,现变更为“合同签订前须缴纳3千元(叁仟元整)的履约保障金,当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障金 ,合同期满无违约的情况下30日内无息返还。”
四、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联 系 人:郎助理
联系电话:186****2113
地 址:**省 **市
五、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许干事
联系电话:0574-****7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