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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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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2025)2423**市**区黄**大街41号1-3层出租 (5+N年(1-5年))(第二次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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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类型 |
权益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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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 |
王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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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4-****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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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描述 |
资产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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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查勘安排 |
1、联系人及电话:李女士,158****6193 2、报名要求:项目需进行实地现场踏勘,踏勘完成后,需与出租方在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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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所有(出租)方名称 |
******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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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地区 |
**省 /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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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名称 |
******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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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件名称 |
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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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审议情况 |
党委会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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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2025)2423**市**区黄**大街41号1-3层出租 (5+N年(1-5年))(第二次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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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地区 |
**省 /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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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权价格(租金) |
64.8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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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
5+N(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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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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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以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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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面积(平方米) |
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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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支付方式按年支付,第一年于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支付全年费用;第二年开始后续每年实行上打租,每半年交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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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平及附属设施 |
房屋水电设施良好,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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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调整方式 |
从第3年开始每两年按上一年租金递增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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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押金支付要求 |
履约保证金按年租金的10%收取,租期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同时收取装修保证金20万元,装修结束验收合格后3日内全额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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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电、气、热、 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租赁期间,承租方需承担因使用租赁房屋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房屋的通讯费、电费、水费、物业费、采暖费等,同时承担主副楼共同使用配电室的人员服务费和相关物业管理费。例如:租赁期间房屋水、电费、取暖费等按实际发生数额,根据**市水、电费、取暖费等收费标准和实际情况,完全由承租人负责支付,不得拖延或拒绝。经营期间发生的管理费、有偿服务费、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费用等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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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标的使用用途要求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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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落位置 |
**市**区黄**大街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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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按房屋现有装修状况进行出租。若承租方需要装修改造,投资装修及改造费用按5年折算完毕。 5年内,由于承租方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装修改造损失。投资超额部分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不参与折算,投资所形成资产无偿划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如因经营需要对楼宇进行改造、装修,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改造、装修方案需提前以书面形式出租方审批,所发生的费用自理。⒉改造、装修必须符合出租方的统一规划和设计要求,不得破坏房屋结构,不得影响市容市貌。门前广告牌匾应遵守**市及出租方的相关规范规定。3.房屋内部改造装修、设施配备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不得私自侵占房屋以外用地,不得私自搭建配房等建筑设施,服从出租方对房屋及周边环境的管理,否则将视为承租方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装修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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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出租底价 |
64.8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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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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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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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条件 |
1、本次出租标的**市**区黄**大街41号1-3层出租,出租面积2121.8平方米,首年租金底价
64.8万元/年,租赁期5+N年(1-5年),免租期不超过6个月。 2、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并接受出租方按照出租标的实际状态进行交接,在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 3、出租标的所有状况均以实地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公示期内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查勘并了解房屋之现状及瑕疵,出租方不保证所出租房屋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或要求出租方对其进行赔偿,请在报名前谨慎考虑。 4、本次交易以房屋整体现状综合确定租金数额,而非以租赁面积乘以单价的方式确定租金数额。 5、承租人未按竞价成功通知书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6、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照首年租金的30%交纳交易保证****交易所****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首次租金的等额部分,交易服务费自签定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交易所指定账户。 7、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2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与出租方进行房产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的实际状态及水、电、气、热、物业等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实行三包。“包卫生、包管理、包安全”,按照消防要求配备消防安全器材,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店内的布置和设备等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和年检,并与公司签订相关安全协议书或责任书。 9、营业活动仅限指定区域内进行,不得擅自扩大至室外,对于室内外卫生、物品摆放等不合格的,出租方将限期整改,逾期未达要求的,将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罚。 10、承租期间承租方负责保持房屋完好,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保证房屋寿命不受影响;上下水、电力、装修、消防等设施改造,需符合有关规定,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办理和承担所有费用;租赁期间房屋发生损坏,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主体、结构性及日常设备设施损坏等所有问题(如墙体裂缝、基础下沉、房屋漏雨渗水、户外高空坠物等),承租方应采取一切可能的保护措施,并负责所有维修和费用;如因房屋维修不及时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11、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将房屋整体或拆分转租(借)或抵押给第三方。 12、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合法经营。承租方对自己的经营活动负全部责任。出租方对承租方租赁期间的消防、安全等相关方面进行监督管理,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和配合。 13、承租方及其所有工作人员与出租方无隶属关系,承租期间,承租方应最大限度保证承租房屋内的各项的安全,发生一切事故、工伤等事件,均由承租方自行解决。承租方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一经发现,承租方承担全部处罚,并将视为承租方违约,合同自动终止。 14、承租期满,楼宇装修产权归出租方,承租人不得拆除或损坏所有装修。承租方投资的设备等按照所有权归承租方所有,并同承租方所有人员一起在规**期内撤离。 15、本次出租的房屋为国有资产,如遇政府行为改造和迁移、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资产回收以及房屋使用性质发生变化,承租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迁移或撤出,合同随即变更或终止。 16、承租方负责基础设施和装修的投入,出租方在租期上可酌情予以**,时限不超过6个月(后免装修期)。 17、如不按约定缴纳租金,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使用权,承租方装修及设施不得拆除,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负责;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且将视该租户列为信用不合格租户,不再享有以后年度的房屋公开招租报名权。租金及履约保****银行账号,采用电汇或转账方式支付。 18、其它相关具体事宜详见《房屋出租合同》,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需盖章签字认可《房屋出租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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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国注册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不允许联合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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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 是否需要交纳保证金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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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2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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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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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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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转租设置 |
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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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待承租方支付首期租金后,沈交所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给出租方。
2、如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意向承租方未能在规定时间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承租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承租方的出价低于出租底价的;(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承租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6)意向承租方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其保证金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2、如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意向承租方未能在规定时间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承租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承租方的出价低于出租底价的;(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承租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6)意向承租方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其保证金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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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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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延展,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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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 |
协议转让(意向承租方同意按公告出租条件直接协议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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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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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始价(元) |
6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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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元) |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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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起始价报价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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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报价周期(秒) |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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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5-06-20 11: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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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5-07-07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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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附件材料 |
6.19黄**大街41号房屋租赁合同(1).doc 现场踏勘确认书-(2025)2423.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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