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焦化厂修复区及油库区土壤污染状况现状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三阶段(详细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5-06-20 11:44 至 2025-07-05 11:44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区 | 地块面积(m2) | 14010.00 | |||
| 工业活动历史 | 2003年~2015年 | 活动历史 | ****焦化厂,主要生产产品为焦炭,副产品包含煤焦油、粗苯、硫铵等及煤气,2011年期间停产,车间、生产设施等均未拆除 | |||
| 2015年~至今 | 活动历史 | **市****公司在原煤仓区域建厂生产沥青,生产原料部分****焦化厂西侧空地处,原休息区外租做储油中转站使用,储存油品种类为重油 | ||||
| 地块规划用途 | 村庄生产仓储用地(V32) | 地块详细地址 | **省**市**区老关镇工业小区**檀梓村荷叶塘组 | |||
| 经度 | 113.660014 | 纬度 | 27.630529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3-11-30 至 2025-02-20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唐工 | 单位联系电话 | 135****4240 | ||
| 样品检测单位 | ||||||
| ****公司 | ||||||
| 钻探单位名称 | ||||||
| ****地质大队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是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浑浊度 | |||
| 地下水是否作为饮用水 | 否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唐工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5****4240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人民政府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彭杰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50****6954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市**区**北路 | |||||
| 报告主要结论 | ****焦化厂成立于2003年9月,位于**省**市**区老关镇工业小区**檀梓村荷叶塘组,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3°39′35.71″,北纬:27°37′52.17″,是一家以生产和销售焦碳的股份制企业。根据萍****人民政府提供的萍****公司土地证可知,地块占地面积为52741.40m2(合计79.11亩)。****焦化厂自2003年10月底至2004年4月底竣工,主要生产产品为焦炭,副产品煤焦油、粗苯、硫铵等及煤气。根据调查了解可知,企业早期生产过程中厂区地面未进行全厂硬化,并且其污染防治措施不齐全,跑冒滴漏现象时常发生,生产期间收到周边居民的污染投诉。迫于日益严重的环保压力,该厂于2011年期间宣告停产。 2023年12月8日**市****公司****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进行了测绘,根据出具的测绘图可知,调查范围主要包含2个治理修复区(原焦炉熄焦塔区6322m2、原焦油贮槽储罐区4468m2)以及新增的油库区3220m2共计14010m2(约21.01亩)。 本次现状调查共设置56个土壤采样点(含12个清洁对照点),共采集239个土壤样(含28个现场平行);共设置8个地下水采样点(含1个清洁对照点),由于地块内粉煤灰清理时间较长,致使GW5、GW7建井较晚,与前一次检测存在较长的时间差,故GW5、GW7建井完成后,地块内地下水均重新取样检测分析,共采集15个地下水样品。 结合资料分析、现场踏勘、****实验室数据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本次调查中,地块内所有土壤点位检出浓度均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 1282-2020)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2、地块内地下水除浊度外,其余监测数据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石油烃(C10-C40)、钒、二氯酚、苯并[a]蒽、屈、苯并[k]荧蒽、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采用《**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1,2,4三甲苯、1,3,5三甲苯、苯酚、苊、芴、芘、2,4-二硝基酚满足《美国饮用水水质标准》(EPA 816—F—09—004),2-硝基酚满足美国马里**土壤清洁标准。 结合洗井记录单可知,地块内地下水水样状态为淡黄、无异味、无杂质,通过洗井过程记录可知,水质现场测定浊度连续三次测定的变化在±10%以内、电导率连续三次测定的变化在±10%以内、pH 连续三次测定的变化在±0.1以内,满足《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中可以结束洗井时的要求,故采样前洗井完全符合规范要求。浑浊度超标可能是由于粘土层中土壤颗粒携带到井内并迅速沉积导致。 对照《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浑浊度及肉眼可见物不属于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也不是后续风险评估关注的污染物指标,根据调查,本地块所在区域饮用水由市政供水系统统一供水,不涉及饮用地下水的情况,无饮用地下水途径,地块后期开发不对地块地下水进行开发使用。 3、根据本次调查结果可知,地块内土壤、地下水均未超出相应标准值,基于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本地块现状不属于污染地块,环境现状可以接受,可作为工业用地开发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