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广西南宁)储备中心主体及场地工程更正公告(一)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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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储备中心主体及场地工程

项目编号:****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6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一章招标公告→7.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90%,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详见合同条款。【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含尚未抵扣的工程预付款。】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90%,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80%。【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含尚未抵扣的工程预付款。】

2

第一章招标公告→8.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cn:9000、**公共**交易平台(**壮族自治区)http://ggzy.****.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网zfcg.****.cn(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备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网zfcg.****.cn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cn:9000、**公共**交易平台(**壮族自治区)http://ggzy.****.cn/、**壮****交易中心

http://gxggzy.****.cn/、****政府采购网zfcg.****.cn(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备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网zfcg.****.cn上发布)。

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不需要业绩

需要业绩

//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指项目竣工(如接受在建业绩时可为“签订合同”)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标书代写

(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第一个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3****公司业绩作为承揽**区内相应工程项目时的投标人业绩。2、注册地在**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形式参与建设的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业绩,在类似项目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可享有联合体合同整体业绩,不按联合体协议细分参与内容。

3、/

□不需要业绩

√需要业绩

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指项目竣工(如接受在建业绩时可为“签订合同”)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标书代写

(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第一个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3****公司业绩作为承揽**区内相应工程项目时的投标人业绩。2、注册地在**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形式参与建设的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业绩,在类似项目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可享有联合体合同整体业绩,不按联合体协议细分参与内容。

3、/

4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1.1(1)形式评审标准(商务标)

报标总价封面扫描件

投标总价封面扫描件

5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1.3资格评审标准→(六)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情况(3.0-15.0分)

差(3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无详细的组织计划,起重设备3台,桩机2台,履带式液压单斗挖掘机3台,自卸汽车数量3台,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不合理,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差(3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无详细的组织计划,起重设备3台(含)以下,桩机2台(含)以下,履带式液压单斗挖掘机3台(含)以下,自卸汽车数量3台(含)以下,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不合理,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6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1)技术标评分标准(满分分值权重35.0%)→主要施工方法(2.0分~10.0分)

差(2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不符合项目实际,无施工技术方案,不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

差(2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不符合项目实际,无施工技术方案,不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或未提供主要施工方法的。

7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1)技术标评分标准(满分分值权重35.0%)→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2.0分~10.0分)

差(2分):计划不完整,不可行。

差(2分):计划不完整,不可行。或未提供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的。

8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1)技术标评分标准(满分分值权重35.0%)→劳动力安排计划(2.0分~10.0分)

差(2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无劳动力安排计划,无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不合理,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差(2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无劳动力安排计划,无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不合理,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或未提供劳动力安排计划的。

9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1)技术标评分标准(满分分值权重35.0%)→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2.0分~10.0分)

差(2分):无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

差(2分):无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或未提供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的。

10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1)技术标评分标准(满分分值权重35.0%)→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2.0分~10.0分)

差(2分):无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

差(2分):无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或未提供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的。

11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1)技术标评分标准(满分分值权重35.0%)→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2.0分~10.0分)

差(2分):措施不完整,不合理,不能满足施工要求。

差(2分):措施不完整,不合理,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或未提供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的。

12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1)技术标评分标准(满分分值权重35.0%)→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1.0分~5.0分)

差(1分):措施不完整,不合理,不能满足施工要求。

差(1分):措施不完整,不合理,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或未提供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的。

13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1)技术标评分标准(满分分值权重35.0%)→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2.0分~10.0分)

差(2分):措施不完整,不合理,不能满足施工要求。

差(2分):措施不完整,不合理,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或未提供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的。

14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1)技术标评分标准(满分分值权重35.0%)→施工总平面布置图(1.0分~5.0分)

差(1分):无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不合理,不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差(1分):无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不合理,不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或未提供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

15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无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无 。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政府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供财政资金来源落实的证明文件)。

16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9.5检验费用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以及《**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桂建管〔2013〕11号)规定,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发包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费用从发包人的项目建设经费中支出并直接支付给检测机构,不计入合同价款内。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7号)以及《**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桂建管〔2013〕11号)规定,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发包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费用从发包人的项目建设经费中支出并直接支付给检测机构,不计入合同价款内。

17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5.3质量保证金→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3 种方式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更正内容的,作相应更正,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

地址:**市**区云景路3号

联系人:姚劲

联系电话:0771-****752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云景路39号新发展大厦13楼

联系人:覃东旭

联系电话:0771-****959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6月20日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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