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南绕**延**至**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赣发改交通〔2025〕457号
报来《关于恳请核准**南绕**延**至**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洪发改文〔2025〕20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项目单位为****。
三、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建设标准。项目分为主线工程、连接线工程及道路配套设施,具体如下:
(1)主线工程:路线全长43.055公里,包括**县境内7.058公里,**县境内35.997公里。其中,起点桩号K0+602.738至桩号K5+120路段采用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为33米;桩号K5+120至终点桩号K43+657.637路段采用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为25.5米。主线设置桥梁21座(特大桥2座7.914公里、大桥11座3.297公里、中桥8座0.574公里),互通式立交工程5处,服务区1处。
(2)连接线工程:建设3处连接线,长度7.011公里。其中,**北互通连接线长度6.25公里(含**北连接线青岚湖特大桥1座1.688公里),采用一级公路25.5米双向四车道标准建设;****服务区连接线、**东互通连接线长度分别为0.461公里和0.3公里,均采用二级公路12米双向两车道标准建设。
(3)道路配套设施:包括交通机电、环境保护、景观绿化、交通安全、沿线设施等。
项目主线工程采用100公里/小时,连接线工程采用60公里/小时;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设计洪水频率:特大桥1/300,其他1/100。相关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O1-2014)及相关规范中的规定。
四、项目总投资为599319.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19863.9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0%,由****出资;其余资金中,因**县当地发展需要,**北互通连接线建设标准由二级公路提升至一级公路标准,由此增****人民政府安排财政资金解决。
五、项目单位要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污染物进行有效控制,减少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采取节能措施,优化工程设计,强化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六、招标方案。请项目单位按本文附件有关规定依法招标。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厅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002024XS0005S01号)。八、项目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实施,****交通运输局。实施机构经公开招标确****集团****公司(牵头人)、****研究院****公司、江****研究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省****公司、****集团****公司、**交工****公司、****公司和******公司联合体为本项目特许经营者,项目公司为上述9家特许经营者按照99.65%:0.01%:0.01%:0.10%:0.10%:0.10%:0.01%:0.01%:0.01%出资比例组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24MAEL965D56)。项目收费年限、收费标准等要严格执行《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政策上限期限同步调整。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5年6月18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南绕**延**至**高速公路**工程项目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 勘察设计 | 核准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
| 监 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其 他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其他事项中涉及工程建设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须委托公开招标;非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可不招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招标。 2.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公共**交易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4〕819号)等规定,须招标的事项应当在统一的公共**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在**省公共**交易网等规定的公共**交易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 3.本项目特许经营者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公路行业设计甲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和安装工程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4.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规定,招标项目需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招标行为要规范、公平、公正。 2025年6月1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