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第六款、第十一款规定,已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收回的,应当公告作废。现公告附件所列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2025年5月份驾驶证依法注销公告作废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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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0日
2025年5月份驾驶证依法注销公告作废信息表.xlsx